[中报]保税科技(600794):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_摘要

时间:2024年08月23日 16:35:39 中财网
原标题:保税科技: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_摘要

公司代码:600794 公司简称:保税科技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8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总股本1,212,152,157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 12,000,000股,即1,200,152,157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40元(含税),总计48,006,086.28元。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保税科技600794大理造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常乐庆陆鑫涛
电话0512-583272350512-58327235
办公地址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石 化交易大厦27楼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石 化交易大厦27楼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4,090,128,746.024,024,182,433.421.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2,583,076,889.752,543,220,957.301.57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539,544,067.85687,115,335.08-21.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140,869,496.26139,929,198.340.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127,386,980.14115,979,466.209.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401,031,065.3847,217,308.39749.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5.425.86减少0.44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120.12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120.120.00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56,992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 的股份数量 
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5.68432,517,78800
上海胜帮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共青城胜帮 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其他7.7093,338,88200
深圳市前海益华投资有 限公司未知1.1213,601,68600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其他0.9912,000,00000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境外法人0.475,660,96500
李剑刚境内自然人0.374,466,10000
丁利芹境内自然人0.364,420,0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金融主题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334,028,90000
吴金莺境内自然人0.313,812,30000
吴光福境内自然人0.313,750,045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前10名股东中:(1)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2)未知上述其他股东 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