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亚虹(603159):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4年08月23日 16:41:19 中财网
原标题:上海亚虹: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9月
目 录
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三、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6
议案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进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参加此次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到达会场,凭相关证明文件办理签到登记(具体证明文件可查阅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通知)。

四、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同时应履行法定义务。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在办理签到同时进行登记,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事项提出质询的,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或提问,语言表达应言简意赅,股东发言时间应不超过 5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本次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打“√”表示;未填、填错、涂改、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无效。

推选的两名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七、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为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发放礼品。

八、本次大会由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2日13时0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航南公路7588号公司会议中心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林先生
(四)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
1、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会议议程
(一)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推选计票人、监票人,发放表决票;
(三)逐项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就上述议案提出的相关提问;
(四)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五)统计表决结果;
(六)宣布表决结果(合并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七)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八)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状况、实际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年 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7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朱杰,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1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传方,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5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 11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年报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公司拟支付2024年度外部审计费用为 74.2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42.4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1.80万元(含税),上述收费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本期审计费用与上一期2023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此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切实履行审计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状况、实际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对此次更换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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