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贝斯美(300796):公司下属子公司互相担保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4-05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互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贝斯美”)全资子公司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捷力克”)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 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05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和期限以合同为准),本次授信由宁波捷力克全资子公司宁波赛艾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赛艾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宁波赛艾科拟向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1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和期限以合同为准),本次授信由宁波捷力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已履行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4.2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宁波捷力克和宁波赛艾科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07年7月17日 2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冷静街8号10-6室 3 .法定代表人:胡勇 4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的批发(在许可证核准范围和有效期内经营)。农药、化工原料及产品、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文体用品、建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批发;生物产品及微生物产品的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股权结构:绍兴贝斯美持有100%股权。 7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8 .宁波捷力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宁波赛艾科化工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20年7月7日 2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下应南路66号313室 3 .法定代表人:章辉 4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5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日用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五金产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机械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 .股权结构:宁波捷力克持有100%股权 7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8 .宁波赛艾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合同》由以下各方签署: 1、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主债务人:宁波赛艾科化工有限公司 3、保证人: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 4、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1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6、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责任期间:保证期间为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目前合同各方尚未正式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担保合同》由以下各方签署: 1、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主债务人: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 3、保证人:宁波赛艾科化工有限公司 4、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6050万元人民币。 5、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6、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责任期间:保证期间为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目前合同各方尚未正式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8,481.11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01%,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3,607.50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541.37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 宁波捷力克股东会决议; 2. 宁波赛艾科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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