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达(603931):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4-035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要求,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00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45.39万股,每股发行价21.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420.44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4,08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331.44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2,169.81万,实收股款人民币52,250.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8月1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332ZC00285号”《验资报告》。 (二)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7,290,682.77元,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 2020年7月2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7月28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现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杭州高新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7月28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7月28日,公司、兴业证券、子公司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4月30日,公司、兴业证券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签订的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本报告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8月 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含 1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8月 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 12,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 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月 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由于四川格林达 100kt/a电子材料项目(以下简称“四川募投项目”)包含的 4万吨 TMAH显影液和 1.5万吨 BOE蚀刻液已具备试生产验收条件,0.5万吨铝蚀刻液尚未具备试生产验收条件,需要进行调整后重新履行试生产流程后方能进行验收,会严重影响项目的整体验收进度和完工时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 5.5 万吨项目先行提交申请验收。根据相关规定和安监部门要求,在项目建设和验收内容保持一致性的原则下,具备验收条件部分可进行验收评价,公司需将一期项目内容由“4 万吨 TMAH 显影液、0.5 万吨铝蚀刻液和 1.5万吨 BOE 蚀刻液”调整为“4 万吨 TMAH 显影液和 1.5 万吨 BOE 蚀刻液”。四川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36,331.44 万元,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36,331.44 万元,其中 0.5 万吨铝蚀刻液装置原计划投入募集金 575.23 万元,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比例 1.58%,本次变更后,四川募投项目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575.23 万元,调减资金待四川募投项目结项后确定用途。2024年 2月 8日,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变更事项。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575.23万元,调减资金待四川募投项目结项后确定用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不改变项目建设实施地点或实施主体, 对募集资金使用影响较小,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注2:报告期内四川募投项目尚处于试生产阶段,半年度实现的效益为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金额。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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