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奥福环保(688021):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4年08月23日 17:05:53 中财网
原标题:奥福环保: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021 公司简称:奥福环保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第五条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奥福环保688021/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潘洁羽张凤珍
电话0534-42606880534-4260688
办公地址德州市临邑县花园大街东段路北德州市临邑县花园大街东段路北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1,377,421,792.951,479,852,949.53-6.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893,490,769.48916,365,963.73-2.50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141,422,467.42192,825,593.53-26.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13,615,963.0618,676,134.35-172.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19,299,759.2014,354,681.94-234.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19,092,036.33-64,729,442.6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1.512.01减少3.52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180.24-175.00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180.24-175.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8.898.65增加0.24个百分点

2.3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693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0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 比例 (%)持股 数量持有有 限售条 件的股 份数量包含转融 通借出股 份的限售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 结的股份数量 
潘吉庆境内自然 人13.9010,743,827000
于发明境内自然 人12.159,388,460000
王建忠境内自然 人11.789,105,967000
王文新境内自然 人2.031,571,136000
于进明境内自然 人2.001,546,619000
马志强境内自然 人1.971,520,503000
高强境内自然 人1.511,166,277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华夏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其他1.511,163,878000
刘洪月境内自然 人1.471,139,538000
蔡金兴境内自然 人1.361,052,666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1、上述前十名股东中于发明与于进明系兄弟关系;2、 公司未知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 数量的说明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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