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福环保(688021):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福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6.17元,募集资金总额 52,3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627.9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5,712.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9年 10月 31日出具了会验字〔2019〕第 783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根据《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19-001)、《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023)、《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的公告》(2021-034)、《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公告》(2021-041)、《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2022-017)、《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2022-041)、《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2023-025)、《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公告》(2023-029)等相关披露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目前,除部分待支付合同尾款外,“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投资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压缩了资金支出,形成了资金节余。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2,584.85万元(含募集资金本金2,324.08万元、利息收入净额260.77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银行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支付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合同尾款(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金额280.13万元)及其他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 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的管理,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2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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