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江文旅(600706):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景区管理酬金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景区管理酬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曲江新区事业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中心,原名称社会事业中心,2018年9月更名为资产管理中心)是曲江池遗址公园、唐城墙遗址公园、大慈恩寺遗址公园等景区的主管单位,依法对上述景区享有管理权,并有权处置该等管理权。 2010年11月1日,社会事业中心与西安曲江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江旅游集团)签订了《遗址公园管理协议》《景区管理协议》,委托曲江旅游集团管理曲江池遗址公园、唐城墙遗址公园、寒窑景区(原开放区)、秦二世陵遗址公园、大慈恩寺遗址公园、陕西戏曲大观园等景区,委托管理期限为 20年,自2010年11月1日至2030年10月31日止,委托期限届满,曲江旅游集团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展权;由社会事业中心向曲江旅游集团支付管理酬金。具体为曲江池及唐城墙遗址公园 5,131.69万元/年、寒窑景区(原开放区)298.00万元/年、秦二世陵遗址公园710.94万元/年、大慈恩寺遗址公园387.56万元/年、陕西戏曲大观园(含北池头乐游原等区域)696.33万元/年。 2012年,曲江旅游集团借壳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息,本公司原证券简称,于2012年9月28日更名为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为:曲江文旅)上市,成为沪市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借壳上市相关协议约定,2012年5月30日,社会事业中心、曲江旅游集团与本公司签订了《变更合同主体协议》,约定《遗址公园管理协议》《景区管理协议》项下曲江旅游集团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均由本公司承继。 按照《遗址公园管理协议》《景区管理协议》约定: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同意每三年可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市场等因素变化协商调整本协议约定的年度管理酬金。2024年7月,由于委托方对开放式景区服务内容的调整,经专业评估公司测算对费用进行重新评估,拟调整上述景区的年度管理酬金,具体为区(原开放区)138.48万元/年、秦二世陵遗址公园287.70万元/年、大慈恩寺遗址公园287.06万元/年、陕西戏曲大观园(含北池头乐游原等区域)323.20万元/年。 一、 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景区管理酬金的议案,该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协议双方情况 目前,曲江池遗址公园、唐城墙遗址公园、寒窑景区(原开放区)、秦二世陵遗址公园,由公司下属曲江池遗址公园景区管理分公司运营管理。大慈恩寺遗址公园、陕西戏曲大观园等,由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西安曲江大雁塔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管理。 资产管理中心,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为曲江新区社会事业提供服务。 曲江新区内公用公益设施、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及有关社会工作的委托管理,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区内市容绿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的年度计划、预算、调查研究、信息统计和宣传。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条款情况 公司与资产管理中心尚未确认最终《遗址公园管理协议》《景区管理协议》补充条款协议内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补充协议签署等协议进展情况。 四、授权事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本次管理酬金的调整,与资产管理中心做好补充协议签署等相关工作。 五、调整景区管理酬金对公司的影响 景区运营管理业务为公司的主营业务,公司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13.65亿元、8.91亿元、15.04亿元,其中景区运营管理业务收入分别为 9.87亿元、6.37亿元、9.65亿元。本次调整景区管理酬金不会对公司未来收入产生重大影响。景区管理酬金的调整,公司的成本支出也会相应调整,因此该事项对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按照本次重新核准后的价格标准,通过进一步优化景区运营管理模式, 特此公告。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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