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良信股份(002706):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 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 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 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 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 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 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对外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同意4票(关联董事任思龙、樊剑军、陈平、丁发晖、乔嗣健回避表决),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持续推进智能配电及其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并推动研究成果产业化,公司拟与上海逐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上海逐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逐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共同出资设立良云智慧 能源(广东)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 5,0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 2,600.00万元,持股比例 52%,合资 公司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 011)。 2、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 基于公司业务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加强公司海外市场竞争力,强化区域战略布局,公司以自有资金一万美元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良信電器(香港)有限公司,并取得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颁发的《公司注册证明书》和《商 业登记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并完成注册登记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任思龙 2024年8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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