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000422):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4-092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8月 23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8月 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8月 23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8月 23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 52号 6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召开本次股东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卞平官先生。 6.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88名,代 表股份数量 232,839,6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501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名,代表股 份数量 225,160,3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792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487名,代表股份数量 7,679,3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091%。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共计 487名,代表股份数量 7,679,3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091%。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 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会通 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32,028,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518%;反对 59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1%;弃权 2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68,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426%;反对 59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43%;弃权 2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刘荷婷律师、曹娥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8月 23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