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股份(603115):国投证券关于海星股份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星股份”、“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海星股份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4号)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31,200,0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1,2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228,071.2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8,171,928.7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35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新一代高性能化成箔项目”中的 5,9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新能源、大数据、云计算用高性能电极箔项目”的首批项目建设。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新一代高性能中高压腐蚀箔项目”的 7,000万元募集资金及“长寿命高容量低压腐蚀箔项目”的 5,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新能源、大数据、云计算用高性能电极箔项目”的一期项目(包含首批 10条生产线)建设。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进行结项的项目为“新能源、大数据、云计算用高性能电极箔项目”的一期项目,截至 2024年 8月 15日,公司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 (二)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大数据、云计算用高性能电极箔项目”的一期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将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878.31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应付未付金额 1,398万元,将继续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从该账户支付。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使用完毕后,公司将对该募集资金专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能源、大数据、云计算用高性能电极箔项目”的一期项目已实施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同意上述项目结项,并结合实际情况,将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878.3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因此,同意公司对“新能源、大数据、云计算用高性能电极箔项目”的一期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 耀 俞高平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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