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重工(601608):中信重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47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信重工”) 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4年7月25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8,025.4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 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61号),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240,134,14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45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828,462,797.6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12,484,371.9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15,978,425.74元,前述募 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4ZZAA5B0470)。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鉴于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低于《中信重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投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单位:万元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 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4 年7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金额为7,828.06万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4年7月25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为197.34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金额为人民币197.34万元(不含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8,025.4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 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鉴证结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 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中信重工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中信重工截至2024年7月2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讨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中信重工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相关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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