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股份(603115):国投证券关于海星股份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星股份”、“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海星股份 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4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1,2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2.00元,共计募集资金 686,40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6,775,84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79,624,16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于 2021年 11月 1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以及前期已支付的部分保荐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452,231.2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78,171,928.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3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4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0,772,795.21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45,583.91元;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未到期保本型理财产品25,000,000.00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511,323.62元。 单位: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11月 22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城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1年 12月 2日分别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南通海一电子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四川中雅科技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山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朝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 2022年 12月1日与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 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不适用。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情况说明 2023年 10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授权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 12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 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星股份 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 1-6月 编制单位: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 1-6月 编制单位: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 耀 俞高平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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