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源(600508):上海能源关于2024年半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海大屯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查验了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查阅了经营、财务等相关资料,对中煤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 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煤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2014年3月5日,中煤财务公司取得《北京银监局关于中煤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京银监复〔2014〕103号)和《金融 许可证》,3月6日在北京市工商局完成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023年,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并经金融 监管部门批复,中煤财务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换领 了《金融许可证》,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目前,中煤财务公司业务范围为:(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 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 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 位产品买方信贷。 中煤财务公司由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出资2.7 亿元)和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1%,出资27.3亿元) 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金30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黄 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6层。 中煤财务公司目前开展的业务主要包括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 委托贷款、内部转账结算、吸收存款、存放同业、同业拆借、票据 转贴现、再贴现等。 二、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中煤财务公司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要求,设立了股东会、董 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三会一层治理架构,董事会下设审计(稽 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中煤财务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审 计(稽核)委员会工作规则》《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总经 理工作细则》等制度文件,规范各治理主体的议事规则和工作职责,确保各治理主体职责边界清晰,符合独立运作、有效制衡原则。中 煤财务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经营 层现有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2024年上半年,中煤财务公司 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更新印发内部管理制度汇编,强化 制度刚性约束;汇总整理分析行业行政处罚案例,以案为鉴,强化 合规风险防控。 中煤财务公司日常经营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经 营层下设信贷审查委员会。截至目前,中煤财务公司共设置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金融服务部、资金管理部、金融市场部、 风险管理部、审计稽核部和金融科技部等9个部门。 中煤财务公司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如下: 中煤财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了 资金管理、金融服务、金融市场、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人力资源 管理、综合管理、信息科技等业务管理制度。同时,建立了对各项 业务的审计稽核制度。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中煤财务公司通过严谨高效的业务流程设置,充分发挥三道防 线作用。各业务部门作为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防线,负责本部门日常 业务的风险识别、评估、管理;风险管理部作为风险防控的第二道 防线,负责对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及合规审核,实时监控各业务部 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内部控制情况,研究风险管理事项;审计稽核 部作为风险防控的第三道防线,负责对中煤财务公司风险事项的管 控情况以及风险管理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评价、报告并跟踪 整改。同时,中煤财务公司持续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信息化 管理水平,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内部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中煤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的有关规章制度, 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存款业务管理办 法》《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存款业务操作规程》《结算业务操作 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有效控制资金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中煤财务公司基于司库信息系统, 对上报的资金日计划与当月预算、存款余额自动匹配校验,采用系 统和人工双重审核,每笔下拨资金自动校验预算额度。同时,加强 资产配置管理,强化存放同业精益化管理,所有存款均存放于实力 雄厚的银行,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中煤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 (3)在资金流转方面,中煤财务公司充分发挥信息科技优势, 保证资金归集拨付的高效运转,加大对资金流转全过程的合规和风 险管控,进一步增强优化配置资金资源的能力。 (4)资金融通方面,中煤财务公司具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资格,根据业务需要和制度规定开展资金拆入业务,未开展资金 拆出业务。 2.信贷业务 中煤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规定的成员单位。中煤财务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 《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授信管理办法》《贷款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等管 理办法,并根据监管政策的变化,及时对业务制度进行修订和调整,以适应不同时期业务发展的要求。 (1)审贷分离 中煤财务公司建立了审贷分离的信贷业务管理机制,设有金融 服务部、风险管理部。在核定综合授信额度或固定资产贷款授信额 度时,由金融服务部发起、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风险管理部预审, 风险管理部预审后提交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报总经理审批后确定。 每笔贷款业务均需由金融服务部发起、风险管理部审查。 (2)贷后管理 金融服务部负责对发放的贷款开展贷后检查工作。贷后检查内 容包括收集借款人有关贷款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信息资料; 同时分析评价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等。 3.投资业务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煤财务公司未开展投资业务。 4.审计稽核 中煤财务公司制定了审计稽核相关管理办法,对自身的各项经 济活动进行稽核和监督。 5.信息系统 2014年4月,中煤财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上线运行,通过全面 的信息化支撑,实现了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实 时监控资金流向。 2017年,中煤财务公司对原核心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打造统一 资金管理系统——中煤统一数字金融平台。 2022年以来,中煤财务公司基于统一数字金融平台,组织实施 司库信息系统建设升级,建成集账户、资金、票据、融资、担保等 管理功能于一体的司库信息系统,深化司库系统推广应用,强化风 险事前、事中、事后管控,实现资金等各类金融资源的可视、可控。 2024年上半年,国务院国资委在《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动态》中对中 煤司库建设成效进行了典型宣传。 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展的2023年度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息 科技风险评估工作中,中煤财务公司成为全国361家非银行金融机 构中仅有的19家最高评级机构之一。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中煤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执行有效。在资金、信贷等 各类业务方面,均建立了相应的风险控制程序,较好地控制了各类 风险。2024年上半年,中煤财务公司未发生风险事件,内部控制执 行有效。 三、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煤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061.74亿元, 其中存放同业余额780.53亿元,存放中央银行余额44.61亿元,发 放贷款余额234.23亿元;2024年上半年,中煤财务公司累计实现营 业收入12.71亿元,利润总额7.09亿元,净利润5.27亿元。 (二)管理情况 中煤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依托集团、服务主业的定 位和不做外部业务、不做风险性业务、不做违规业务的原则,不断 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中煤财务公司从未发生过存款挤提、到期债务不能 支付、大额贷款逾期、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 重违纪和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受到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等监管部门责令整顿,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也从未带来过任何安 全隐患。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中煤财务公司的 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 2024年6月末,根据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商业银 行资本管理办法》,中煤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13.59%,高于10.5%。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2024年6月末,中煤财务公司流动性比例47.85%,高于25%。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 2024年6月末,中煤财务公司贷款余额234.23亿元,存款余额 933.98亿元,实收资本30亿元,贷款余额不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 本之和的80%。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2024年6月末,中煤财务公司集团外负债总额0万元,资本净 额685,024.87万元,集团外负债总额低于资本净额。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2024年6月末,中煤财务公司票据承兑余额0万元,资产总额 1,061.74亿元,票据承兑余额低于资产总额的15%。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2024年6月末,中煤财务公司票据承兑余额0万元,存放同业 余额780.53亿元,票据承兑余额不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2024年6月末,中煤财务公司票据承兑余额0万元,转贴现余 额43,178.81万元,资本净额685,024.87万元,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 额不高于资本净额。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2024年6月末,中煤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0万元,存 款余额933.98亿元,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低于存款总额的10%。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截至2024年6月末,中煤财务公司未开展过投资业务。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2024年6月末,中煤财务公司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净额的比例 为0.08%,低于20%。 此外,中煤财务公司2024年6月末的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 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100%)和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类贷款×100%)均保持为0,整体资产质量较 好。 四、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 款余额为26.73亿元,日最高各项贷款余额为5.58亿元;截至2024 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4.91 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5.58亿元。存款余额和各项贷款余额均低于 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规定的限额。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公司制定了《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并 严格遵照执行,以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性。 同时,公司将每半年取得并审阅中煤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对 中煤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进行持续评估,出具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与公司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六、风险评估意见 中煤财务公司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我们做出如下评估结论(截至2024年6月30日): (一)中煤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 照》; (二)未发现中煤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规定的情形,中煤财务公司各项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要求; (三)自成立以来,中煤财务公司未发生过存款挤提、到期债 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涉及严重违纪和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自成立以来,中煤财务公司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未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责令整顿; (五)自成立以来,中煤财务公司未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 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经营风险等事项; (六)未发现中煤财务公司存在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资金安全 性带来隐患的事项,中煤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中煤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 大缺陷。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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