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光明(873527):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873527 证券简称:夜光明 公告编号:2024-072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12号)核准,公司于 2022年 10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492,700股,发行价为10.9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284,773.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823,962.17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460,810.8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223 号)。 (二)截止 2024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湾新区支行营业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发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三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报告期内,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形。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本专项报告披露日,公司还未实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报告期,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应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以上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暂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湾新区支行营业室签订协定存款协议进行现金管理。截至报告期末末,公司协定存款余额为58,928,747.34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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