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康仪器(830879):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830879 证券简称:基康仪器 公告编号:2024-057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9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5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522.7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27.24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12月 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年 12月 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2)0017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2年 12月 17日,公司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中国银行北京拱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执行。 2023年 8月,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公司于 2023年 8月 18日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销户,销户前结存利息收入 27,990.91元已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拱辰支行(账号: 345472969941)。此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北京拱辰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继续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3年 1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 2022年 12月 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 4,292.77万元。 2023年 1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292.7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于 2023年 1月 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同意的明确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3)00021号)。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前期购买的定制收益凭证产品于 2024年 3月 21日到期结息,理财收益共计 7.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新增购买现金理财产品。截至2024年 6月 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五)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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