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00243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23日 19:06:19 中财网
原标题:棕榈股份: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8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2017年4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6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项士宋、郑仕麟、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八个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09,988,950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95,399,997.50元,扣除发行费用19,439,304.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75,960,692.60元。截止2017年6月22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6月22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577号《验资报告》验证。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前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畲江园区服务配套项目及梅县区城市扩容提质工程PPP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已按承诺累计使用820,364,552.90 元,尚未投入募集资金155,596,139.70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34,503,780.39元。截止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7,615.09元,因公司与河南慧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募集资金专户于2024年4月17日被西华县人民法院划扣执行款322,305.00元,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89,690,000.00元,合计190,099,920.0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报告期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符合《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99965679);2017年 6月,本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017年 7月,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由项目公司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本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约定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聘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鉴于保荐机构发生变更,2021年 4月,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中。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89,690,000.00 元以外,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银行账户余额(元)
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 行营业部69996567970,612.87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黄陂支行0480174000000023217,002.22
87,615.09  
注:2024年4月17日,公司因与河南慧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户被西华县人民法院划扣执行款322,305.00元,公司已就该事项进行披露,保荐机构已就该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三)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 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99,540.00本半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2,036.4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 更项目 (含部分 变更)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 总额(1)本半年度投入 金额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 (3)=(2) /(1)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本半年度实 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畲江园区服务配套项目及梅县区城市扩容 提质工程PPP项目.97,596.0797,596.07082,036.4684.06%2024年12月 31日[注1] 1,079.89[注2]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97,596.0797,596.07082,036.4684.06%-1,079.89--
超募资金投向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97,596.0797,596.07082,036.4684.06% 1,079.8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不适用。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无超募资金的情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7,152.79万元。2017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置换金额为 7,152.79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9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止报告期末,该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尚未到期。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止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7,615.09元,因公司与河南慧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募 集资金专户被西华县人民法院划扣执行款322,305.00元,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89,690,000.00 元,合计190,099,920.09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不适用。
注 1:本半年度实现的效益 1,079.89万元,为含税金额。

注 2:梅县 PPP项目包括 8个子项目,尚未达到项目合作期限,故尚不能计算该项目的预计效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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