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300279):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半年度(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以下简称“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86号),公司非公开发行8,699,633股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为 5.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7,499,996.18元,扣除承销费 5,3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金额为42,199,996.18元。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0月20日对公司配套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3Y0005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共计支出4,070.75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42,204,066.93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账户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现行有效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项目支出执行严格审批程序。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前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不存在问题。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监管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使用、管理和披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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