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002421):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及新 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实智能”)于 2024年 8月 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对达实 AIoT智能物联网管控平台与低碳节能等应用系统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增项目实施主体深圳达实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物联网”),公司通过向达实物联网增资的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38号)核准,公司向 1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210,21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9.30元,扣除与各项发行有关的费用计人民币 9,073,916.4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0,926,082.89元。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已于2023年2月23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勤信验字[2023]第 0006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及资金使用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以及更加符合募投项目实际使用需要,公司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新增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名称:深圳达实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FKUE1F (3) 法定代表人:张琳。 (4) 成立时间:2019-01-11。 (5) 注册资本:25100万元人民币。 (6)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三路 007号达实智能大厦 301。 (7)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开发、集成、销售物联网系统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 (8) 股权结构:达实智能持有其 100%股权。 3. 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达实物联网将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达实 AIoT智能物联网管控平台与低碳节能等应用系统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相关募集资金,并及时与公司、保荐人及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和达实物联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三、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和生产布局,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通过向达实物联网增资的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2. 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2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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