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高科(603311):金海高科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等有关规定,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2024年上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0号)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83,90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2.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3,971,791.9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465,021.62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506,770.29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2月19日到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21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22】第B202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该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公司2022年1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时,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账号:571900232010258)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账号:80060122000177142、80060122000177295)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协议签订以来的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1月3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2,480,992.25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804,644.26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14,285,636.51元。该事项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23年1月31日出具了《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利安达专字【2023】第2003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及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有宁波银行“结构性存款”6,000.00万元、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9,000.00万元未到期。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公司同意将“珠海年产150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完成期由2023年5月延期至2024年5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2、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公司同意将“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由2023年11月延期至2024年11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3、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公司同意将“诸暨年产555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完成期拟由 2024年5月延期至2025年5月、“珠海年产150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完成期拟由2024年5月延期至2025年5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②: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不核算经济效益。 注?:“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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