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永辉超市(601933):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4年08月23日 19:51:23 中财网
原标题:永辉超市: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933 公司简称:永辉超市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永辉超市601933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黄晓枫-
电话0591-83962802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 120号光荣路5号院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47,525,361,897.1952,052,037,800.14-8.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6,153,385,774.955,939,070,640.553.61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37,779,186,915.0642,027,399,571.78-10.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275,314,748.17373,773,322.41-26.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29,862,483.5599,330,362.85-69.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2,939,805,871.882,587,185,124.8413.6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4.534.92减少0.39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030.04-25.00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030.04-25.00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22,927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 质持股比 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 限售条 件的股 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份数量 
牛奶有限公司境外法 人21.081,913,135,37600
张轩松境内自 然人8.72791,242,29800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 司境内非 国有法 人8.11736,437,19700
张轩宁境内自 然人7.00634,969,8400冻结56,939,411
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境内非 国有法 人5.27478,523,10600
宿迁涵邦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境内非 国有法 人4.31391,402,80400
上海喜世润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喜世润合润6号私其他1.87169,638,48600
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喜世润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喜世润合润7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7971,486,20000
上海喜世润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喜世润合润5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7467,218,26400
上海喜世润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喜世润合润3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7466,771,278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明2021年2月10日,张轩松与私募基金产品(喜世润 合润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喜世润合润5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喜世润合润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喜世润合润 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喜世润合润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喜世润经世57号私募投资基金)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具体参见公司公告(编号:临-2021-06)。报告期末张轩松 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231,064,706股,占比13.57%。 张轩宁和张轩松为兄弟关系。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和宿迁涵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量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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