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600903):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本公司”或“公司”)将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0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7,584,905.66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2,415,094.34元。 上述资金于2021年12月31日全部到账,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57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具体明细如下: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1月1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贵阳市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分地区以下属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其进行增资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资金于2022年1月19日全部到账,具体情况如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2022年1月14日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新华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瑞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河滨支行及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贵州燃气集团修文县燃气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安顺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建设主券股份有限公司、修文公司、安顺公司、播州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文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有的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前述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明细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公司除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新华路支行账户外,其余账户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除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新华路支行账户外,其余已全部办理完毕,六个募集资金账户销户结息为 142.26元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三、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除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新华路支行账户,其余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零。2024年5月15日,公司六个募集账户销户结息142.26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50%股权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播州公司”或“目标公司”)50%股权转让给四川华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华油”)。 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50%股权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播州公司 50%股权转让给四川华油。 2023年7月18日,公司与四川华油签订了《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播州公司 50%股权给四川华油,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仍对播州公司具有控制权。鉴于播州公司作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遵义市播州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的建设主体,本次交易完成后,“遵义市播州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全资子公司实施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实施。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表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贵阳市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安顺市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习酒镇至习水县城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贵阳市天然气储备及应急调峰 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出募集资金共95.62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投入投资项目所致。 注5:截至2023年7月18日,公司正式与四川华油签订了《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实施方式正式变更,“遵义市播州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 项目”实施方式由全资子公司实施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实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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