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创业环保(600874):2024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创业环保: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874 公司简称:创业环保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唐福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聂艳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涛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无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本半年度报告中涉及的财务数字如无特殊说明,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出重要部署,其中提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伴随着相关改革的推进与制度的出台,不仅水务环保领域的商业模式有可能进一步发生变化,而且未来许多细分领域以及新兴领域将释放出增长空间。 在商业模式方面,PPP模式进一步理顺。随着《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发布,进一步厘清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关系,强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基于使用者付费的PPP模式。 在市场空间方面,各地政府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落地,增加了水务市场发展空间。例如,《天津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明确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持续实施燃气、排水、供水、供热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河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提出淘汰更新改造排水管网193公里以上,更新改造供热老旧管网335公里以上。 《湖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提出支持污水处理、供热等10个方面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力争到2027年,累计升级污水处理厂40座。 在厂网一体化方面,结合城市更新,鼓励推动建立厂网统筹的城市生活污水专业化运行维护模式。《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发布,提出持续推进“厂网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排水主管部门要构建以污染物收集效能为导向的管网运行维护绩效考核体系和付费体系,对污水处理厂和管网联动按效付费;健全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保障制度,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地方人民政府可视情况给予运营补贴;完善资金筹措机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研究探索规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并且,此后《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发布,进一步明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污水管网“厂网一体”建设改造;财政部会同住建部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城市开展典型示范,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首批评选15个示范城市,重点向超大特大城市和长江经济带沿线大城市倾斜,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和污水管网“厂网一体”建设改造等。 在资源化方面,再生水利用具有广阔市场前景。《节约用水条例》发布,进一步促进再生水利用成为趋势,具体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再生水。并且,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推进重点城市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遴选5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重点推进再生水利用工作。 在价格调整方面,公用事业价格改革持续推进,水价调整趋势需要关注。2024年3月上海青浦区、浦东新区调整供水价格,2024年5月广州中心城区召开供水价格改革听证会。 2024年8月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其中提出一系列具体的量化工作目标。例如,到2030年节能环保产业规模达到15万亿元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超过1.2亿千瓦,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左右等。这无疑将进一步释放节能环保产业的市场空间。一方面配合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要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截至2024年6月底,中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6.53亿千瓦,占总装机的53.8%。这要求科学布局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光热发电,提升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调节能力;建设智能电网,加快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体制机制。另一方面配合实施全面节约战略,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具体涉及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升资源化利用率;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强化废弃物分类处置和回收能力,提升再生利用规模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上述政策的逐步落实,将有利于创业环保在巩固提升水处理与水资源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新能源、储能、虚拟电厂、有机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等新业务。 (二)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主要业务由基础业务及战略新业务构成。基础业务包括市政污水处理、供水、再生水等领域业务,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战略新业务主要包括以新能源供冷供热及光伏发电为主的双碳新能源业务及以污泥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危废业务为主的固废业务,战略新业务在盈利能力、经济附加值、投资回收期等方面,与基础业务形成互补,优化整体业务结构。 1、基础业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水务业务总规模为612.84万立方米/日。权益类水务业务总规模585.01万立方米/日,其中污水处理规模511.51万立方米/日,供水业务规模31.5万立方米/日(包括自来水、工业供水),再生水规模42万立方米/日,新增再生水断点连通管网28.6公里,上述项目分布在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委托运营模式下污水处理规模为21.83万立方米/日,再生水规模6万立方米/日。 污水处理、供水业务模式以BOT、TOT、PPP模式为主,再生水业务经营模式以生产销售再生水获得销售收入,及提供再生水管道接驳工程服务获得收入为主,与期初相比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战略新业务情况 (1)新能源供冷供热业务,截至报告期末,总服务面积390万平方米,主要分布在天津,经营模式以BOT和自主投资为主。 (2)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储能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光伏总设计装机容量31MWp,用户侧储能设计装机容量5.5MWh,项目主要分布在天津、大连、西安;经营模式以市场化定价模式为主。 (3)危废业务方面,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变化。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拥有包括处置能力共18.13万吨/年的4个项目,一座规模2万吨/年的收储、转运项目,一座总库容31.46万吨的填埋项目,废物综合利用规模7.8万吨/年,主要分布在山东、江苏两省。危废业务在获得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采用充分市场化的经营模式,在地方政府指导价的引导下,自行选择产废单位,为其提供危废处置服务,收取危废处置服务费。 (4)污泥处置业务方面,截至报告期末,总规模为2810吨/日,主要分布在天津、甘肃、浙江、安徽。其中权益类污泥处置业务为临夏污泥项目、津南污泥厂项目,规模为890吨/日,其余污泥处置项目为委托运营模式,规模为1920吨/日。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仍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安全、稳定、达标、高效的运营能力;(2)实用、领先、系统、持续的研发能力;(3)专业、尽责、合作、创新的员工团队;(4)诚信、担当、规范、稳健的企业信誉。上述四项核心竞争力相辅相成,企业诚信、员工用心,技术创新最终使客户放心,形成良好的创业环保品牌影响力。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巩固自身优势,全面提升竞争能力。 在运营管理方面,聚焦降本增效系统性提升运营管控水平,一方面对全业务进行科学合理的生产成本定额编制及审定,以实现对各运行单位的资源配置优化及合理降低成本;另一方面编制完成大运营体系“六化”构建方案,通过精益管理压降费用支出、加强生产类预算管控、提升自动化控制水平等举措推进精细化管理。 在科技研发方面,持续加大科技投入,一方面优化提升数字化、智慧化、低碳化的运营体系,另一方面重点夯实有效支撑“五维一体”商业模式的技术能力;报告期内获得授权专利18项(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12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申请软件著作权3项。组织开展9项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标准编制工作,获得华夏建设科技一等奖1项,成功获批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平台,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做出新贡献。 在管控与团队建设方面,基于战略管控模式,按照强总部、实区域、简项目的思路,完善集团化管理架构;主动服务公司“一体两翼”战略发展,选强配优队伍,着力打造综合能力突出、储备数量充足、能够担当企业发展重任的干部队伍。 在品牌建设方面,报告期内,本公司连续第十九年荣获“中国水业十大影响力企业”;旗下贵州公司工艺控制组荣获贵阳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阜阳公司颖南污水厂入选E20环境平台“水环境治理优秀案例”;合肥公司陶冲污水处理厂荣获全国“生态化标杆污水处理厂”和“生态优化服务、社会开放服务五星级企业”称号;凯英公司被成功认定为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各经营单位在各自领域践行企业使命,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声誉。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以“十四五”战略为引领,持续构建“一体两翼”的业务布局,聚焦“三量”“三新”工作要求,不断创新“五维一体”商业模式。此外,公司不断丰富“一重、一轻、一产业”的业务结构,即在原有重资产业务的基础上,强化以合同能源管理(EMC)、运营与维护(OM)为核心的客户定制化增值服务以及同工程建设管理产业链延伸相关的工程服务(EPC/PC)等轻端业务,并且突出以科技创新推动技术产品化与市场化。公司在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提升优质增量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推动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的实现。 1.聚焦存量项目创效,深挖成本管控潜力 稳步提升水业务产能,“一企一策”厂网协同运营提升污水来水量,加快再生水管网建设与完善,不断拓宽生态用水的应用场景;稳步扩展固废业务市场,立足资源禀赋,开发和推广资源化产品,实现资源化的终极目标;稳步发力新能源板块,北仓、咸阳路、津沽三座污水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实现并网;关键成本降本增效,按照“应集尽集”的采购原则,开展年度运营类固定资产四大类常用物资的集中采购,不断梳理三层级采购管控体系;编制存量污水处理项目“一厂一策”工作方案,精准管控,优化处理流程和参数调整,提高污染物去除效率、降低药耗能耗。 2.培育优质增量项目,以进促稳积极拓展市场 报告期内落地瓮安县二期、三期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转让项目,会泽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扩容)特许经营项目;中标颍上县城南污水厂二期委托运营服务项目及东丽湖度假旅游区污水2024-2026年度服务项目;绿能公司中标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供热站委托项目,成功新增供热服务面积约300万平方米;布局合同能源管理,签署轻资产合同28个;津沽厂实现了“污水+再生水+污泥(厌氧)+新能源供冷供热+光伏”的“五维度”业务组合,树立业界资源化综合利用标杆,提升市场开发协同作战能力形成良好示范。 3.打造核心技术支撑,高标准发展新质生产力 报告期内完成26个污水项目物联网数据接入数字化一期平台,打通核心业务数据链条,建立核心业务板块运行态势实时监控,实现全级次业务与财务深度融合;围绕“五维一体”,提高项目策源策划的技术支撑,整合梳理“污水高标准处理技术”“定制化服务工艺装备”等17项核心技术支撑,实现核心技术从单维向多维的转变,发展新质生产力。 4.资本资金双向发力,主动提升市值管理能力 报告期内有序推进10亿元科技创新绿色公司债注册申报工作,获得小额快速股权融资授权,2024年7月完成10亿元中期票据额度注册工作;一企一策制定应收账款化解方案,积极探索存量债务化解方式;积极推动ESG体系建设,将ESG管理职能纳入公司决策层面;响应将市值管理纳入考核的要求,组织开展市值管理相关工作,提升市值管理工作重视程度;稳步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与股东互动,组织业绩说明会,发声资本市场。 5.全领域控风险隐患,筑牢企业发展坚实底盘 强化前端风险识别,编发《风险识别清单v1.0》,推动风险量化管理;清查遗留问题,明确历史风险点与化解措施,设定2024年目标及考核体系,上半年化解多项遗留风险;强化安全管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设和实施,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组织全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责任压实全覆盖;严把采购风险。发布《非法定招标项目采购工作指引》《设施(建筑物、构筑物)日常维修维护招标采购评标办法》,进一步完善采购规范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随污水处理业务量增加,收入提升的同时成本小幅增加;此外公司处于建设过程中的PPP项目的工程量高于上年同期,对应的建造服务成本增加。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公司危废业务销售费用同比减少。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加强费用管控,办公费等有所减少。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将长期应收款的利息收入约0.69亿元按照去年年报的披露口径进行重分类列报为“营业收入”。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公司研发投入加大,人力成本等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收取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等经营性收款低于上年同期。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光伏、供冷供热、污水处理厂及中水管网等项目的投资支出低于上年同期。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偿还债务高于去年同期。 信用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对应收账款计提的减值损失低于上年同期。 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去年同期捐赠支出约215万元,本期无此事项。 少数股东损益变动原因说明:非全资子公司的净利润高于上年同期,少数股东损益相应增加。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万元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7(31)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分布于水务、新能源等业务领域,主要用于成立项目公司。 1.2023年11月24日,公司董事会同意天创绿能公司设立天津天创盛城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天津市金钟河大街南侧片区城市更新能源站项目。注册资本金3,224万元,由天创绿能公司100%出资。2024年1月11日完成天津天创盛城新能源有限公司设立,报告期内注资尚未完成。 2.2023年12月25日,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以889.394734万元的价格非公开协议受让市政投资持有的贵州公司5%股权,使贵州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完成工商变更。 3.2024年1月16日,公司董事会同意设立瓮安创环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瓮安县二期、三期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转让项目。注册资本金5,359.5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5,198.715万元,占比97%;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60.785万元,占比3%。2024年1月30日完成瓮安创环水务有限公司设立,注资已全部实缴到位。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中水公司 2024年上半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739.90万元,营业利润5,348.12万元。 杭州公司 2024年上半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337.35万元,营业利润6,573.30万元。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可能面对的风险 (1)政府信用的风险 由于污水处理项目准经营性特点,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通过自来水销售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专用账户,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予以补足。现行推广特许经营项目,多包含管网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社会资本的投资较大,投资收益依赖于政府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因此,资金来源的唯一性,决定了政府信用的重要性与关键性。水务企业能否如期收回投资,取得预期收益,取决于政府财政收支情况与信用的高低。一旦出现政府信用风险,将导致项目公司现金流出现问题,有可能派生财务风险和融资风险等资金风险。 (2)政策变更的风险 当前,我国将长期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之中,未来一段时间内,经济、金融、物价、财税、政府职能等方面的政策预计会有改革性的变化。例如《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陆续出台对公用事业、水务环保行业的商业模式将持续产生影响。另外,诸如危险废弃物处理等业务虽然以企业作为服务对象,但是其也可能受到区域性产业政策的冲击,即区域产业升级与跨区域产业转移可能导致该区域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数量发生变化。作为社会投资人,政策变更风险需重点关注。 (3)运营管理风险 伴随着国家环境治理要求持续升级,逐步催生污水处理厂为了适应新标准的升级改造需求。 在此背景下,一方面导致污水处理厂面临改造与运营的风险,另一方面企业也面临原特许经营协议调整的风险。此外,污水处理之后的污泥处置是否能够形成更为完善的商业模式,也值得关注。 (4)法律风险 集团存在因外部法律环境变化,或由于包括集团自身在内的法律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集团现行合同类型主要包括特许经营类、建设工程类等,特许经营类合同存在因政府方拖欠服务费,导致所属项目公司资金流紧张而欠付下游款项的违约风险。建设工程类合同存在所发包项目非法转包/分包,总承包方资金流紧张导致的实际施工人起诉、要求本公司在应付未付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2. 风险管控措施 (1)充分利用法律法规,维护企业合法利益 强化依法治企观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呼吁特许经营项目中进一步明确合同主体平等关系,严格绩效考核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将政府履约付费义务和投资人取得合理收益权纳入条款保护,从而降低投资人的政府信用风险和财务风险。针对政府等甲方拖欠款项的风险,将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利用诉讼管理手段,“以打促谈”推进回款,持续落实“强案件管理促风险化解”的思维意识,利用法律技术手段维护企业合法利益的同时,着重助力企业管理提升、价值创造。 (2)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确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目标,组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各类政策风险的研判与预警,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从做好项目维护、推进遗留项目竣工结算、保障安全生产和合规采购等方面,对不同业务环节隐含的风险加以辨识、分析、评价和应对,强化公司风险及合规管控能力。 (3)不断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作为环保领域的上市公司,本公司按照相关政策变化,通过标准化的管理,及时管控生产运营风险,具体风险管控措施包括着力人员培训,强化环保法制意识,提高技术管控水平,同时组织运营单位系统梳理污水、污泥、臭气的相关合法合规义务,初步形成专项合规义务清单,严格对照专项合规义务清单履行管理责任,减少运营管理风险;加强设施设备的维保,做好资产保值,实现稳定运行;完善质量监测,推动全过程控制,确保最终产品的达标排放;制定水环境救援预案,安全生产预案,力争实现不可抗力条件下,企业的谨慎运行和最佳的环保效能。并且保持同地方政府与监管部门的顺畅联系以及强化沟通。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汲广林先生、李杨先生、彭怡琳女士、景婉莹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于2023年12月22日申请辞去董事职务。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唐福生先生、王永威先生、潘光文先生、聂艳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4年1月16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报告期内,根据本公司职业经理人薪酬与考核管理相关制度规定,董事会同意解聘江南先生副总经理职务。 三、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污水处理业务,工作过程是将收集的生活、市政污水进行生化处理,去除主要污染物,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然后经评审确定的排污口排放入地表排水河道,部分尾水进一步深度处理后进入再生水供水环节。按照上述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污水厂出水水质标准,污水厂出水均允许有一定类别、数量的污染物排放,污染物类别主要为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悬浮物(SS)、总氮、氨氮及总磷等等,鉴于大多污水处理项目设计能力均超过2万吨/日,属于当地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拥有污水处理项目54个,每个污水处理项目有1或2个经行业主管部门及专家审查论证确定的出水排放口,按协议所约定,目前大部分污水厂执行的出水水质标准主要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其余部分污水厂执行地方标准或协议标准。常见的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包括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悬浮物(SS)、总氮、氨氮及总磷等。主要执行的国标一级A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详见下表。
报告期内,本公司污水处理业务主要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排放浓度均不高于上述标准,报告期内累计排放化学需氧量(COD)约1.36万吨、总氮约6950吨、氨氮约462吨、总磷约162吨;累计削减环境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约20.08万吨、总氮约2.77万吨、氨氮约2.68万吨、总磷约0.32万吨,为水体环境治理做出巨大贡献。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下属各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严格执行相应的排放标准,出水水质达标,同时臭气、噪音、固废指标,也达到相关标准,运行情况正常。正在建设过程中的污水处理设施,按照相关建设程序、质量标准,建设工作正常进行。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项目,均通过相应的环评审批,获得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以及竣工环保验收。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污水处理项目单位,均参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编制了《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且通过属地环保局审核备案。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污水处理项目单位,均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开展环境自行监测。每年年初,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写本年度《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其中监测方案主要明确了监测项目、监测点位、监测方式、监测频次及分析方法等,监测结果在属地环境信息监测平台进行公示,同时自行监测方案及调整变化情况,各单位也会及时向属地环保局备案。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凯英公司2024年1月5日收到天津市水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水罚字[2023]0406号)生效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因凯英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凯英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不会对凯英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累计削减环境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约20.08万吨、总氮约2.77万吨、氨氮约2.68万吨、总磷约0.32万吨,为水体环境治理做出巨大贡献。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新能源供冷供热业务、分布式光伏发电、扩大再生水供应,推广应用高效节能设备、优化工艺控制节省碳源和药剂,实施数字化转型等项目,对于减少碳排放有一定的作用和贡献。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万元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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