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制药(30063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4-113 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9:15至2024年8月23日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范敏华女士。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8人,代表股份151,728,9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58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8,571,3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88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4人,代表股份3,157,6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9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7人,代表股份3,701,4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1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43,7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4人,代表股份3,157,6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989%。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32,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98%;反对1,215,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1%;弃权180,6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5,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797%;反对1,215,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399%;弃权180,6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04%。 3、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24,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46%;反对1,332,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0%;弃权71,8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97,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682%;反对1,332,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902%;弃权71,8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16%。 3、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78,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97%;反对1,300,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9%;弃权50,6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0,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055%;反对1,300,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256%;弃权50,6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9%。 3、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02,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00%;反对1,342,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6%;弃权84,1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5,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659%;反对1,342,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602%;弃权84,1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39%。 3、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33,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00%;反对1,232,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5%;弃权162,9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5,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897%;反对1,232,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074%;弃权162,9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28%。 3、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49,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07%;反对1,186,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2%;弃权192,8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1,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248%;反对1,186,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639%;弃权192,8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13%。 3、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97,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28%;反对1,164,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6%;弃权166,3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0,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404%;反对1,164,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649%;弃权166,3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47%。 3、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72,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02%;反对1,255,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74%;弃权200,9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5,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553%;反对1,255,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153%;弃权200,9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94%。 3、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44,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19%;反对1,284,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5%;弃权199,7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7,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042%;反对1,284,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988%;弃权199,7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70%。 3、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99,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76%;反对1,238,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6%;弃权190,8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1,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712%;反对1,238,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722%;弃权190,8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6%。 3、审议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49,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49%;反对1,315,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1%;弃权163,8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1,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285%;反对1,315,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44%;弃权163,8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71%。 3、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昕、沈倩雯 (三)结论性意见:普利制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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