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源海(872351):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证券代码:872351 证券简称:华光源海 公告编号:2024-066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 11月 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9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8.00元/股,初始发行股数 22,783,86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2,270,8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25,279,270.59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56,991,609.41元。截至 2022年 12月 2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7288号)。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在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友谊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韶山路支行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投项目 “江海直达 LNG 动力集装箱船舶购置项目”资金暂未使用。 2024年 3月 13日,国家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逐步扩大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生物柴油动力、绿色甲醇动力等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目前公司正在调研建造购置新能源动力的船舶方案,与原可行性方案的船型设计吨位数和舱位数相比不会发生较大变化。同时,公司将充分利用政策支持结合国内钢材价格行情,择机启动项目投入。 2、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投项目“数字物流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资金目前已使用 13.59%,基于公司 ERP数字物流系统内网已经通过自有资金基本完成升级,外网一体化平台建设暂还未启动,预计完成建设项目使用进度时间会延期。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基于审慎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江海直达 LNG动力集装箱船舶购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5年 12月 31日,将募投项目“数字物流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7年 12月 31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 8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江海直达 LNG动力集装箱船舶购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5年 12月 31日,将募投项目月 31日。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 8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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