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城(600658):电子城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08月23日 20:11:39 中财网
原标题:电子城:电子城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24-052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
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安立红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4年半年度
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
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4年半年度的
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 2019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2、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
励的情形;公司未发生《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董事会确认公司层面行权条件已成就。

2)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财务指标、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等情况,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
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或其他原因,已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12名激励对象近两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以上,行权比例 100%;1名激励对象近两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其中一年为
“C”,行权比例 80%;1名激励对象近两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其中一年为“D”,行权比例0%。因此,本次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3名,可行
权数量为188,667份。

3)上述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共计188,667 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事
宜。

五、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
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出具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
期权予以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出具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将部分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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