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30046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证乾元金有缘1号基金)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惠伦晶体 股票代码:30046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证乾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中证乾元金有缘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园402号楼5层603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8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14 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证乾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中证乾元金有缘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控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惠伦”)、赵积清先生、董事韩巧云女士、董事邢越先生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当前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投资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惠伦晶体股份的计划安排。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惠伦晶体的股份权益发生变动,将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4,04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 上述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前述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无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惠伦晶体股票。 2024年8月23日,新疆惠伦、赵积清先生、董事韩巧云女士、董事邢越先生与中证乾元金有缘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证乾元金有缘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14,04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其中,新疆惠伦拟转让 9,791,300股,赵积清先生拟转让3,669,000股,董事韩巧云女士拟转让290,000股,董事邢越先生拟转让290,000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8.42元/股,为《股权11,821.93万元。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 甲方1(转让方):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2(转让方):赵积清 甲方3(转让方):韩巧云 甲方4(转让方):邢越 乙方(受让方):中证乾元金有缘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标的股票 甲乙各方同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条款转让惠伦晶体股份 14,040,300股(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占惠伦晶体股本总数的5.00%。其中,甲方1向乙方转让所持有的惠伦晶体股份9,791,300股;甲方2向乙方转让所持有的惠伦晶体股份3,669,000股;甲方3向乙方转让所持有的惠伦晶体股份290,000股;甲方4向乙方转让所持有的惠伦晶体股份290,000股。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经各方协商一致,以标的股份在本协议签订日前一交易日(2024年8月【】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基准价,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按照基准价的 81.12%计算,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 8.42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18,219,326.00元(大写:壹亿壹仟捌佰贰拾壹万玖仟叁佰贰拾陆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至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4、标的股票过户 甲方、乙方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标的股票转让合规确认,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票过户手续。 5、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惠伦晶体股票的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及合法自筹资金。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 券交易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中证乾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代中证乾元金有缘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声明日期:2024年8月23日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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