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长春燃气(600333):长春燃气2024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长春燃气:长春燃气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333 公司简称:长春燃气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董志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大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东辉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6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6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7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18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0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22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22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2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一、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三、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1、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市政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综合能源利用业务及延伸业务。 2、经营模式 (1)城市管道天然气业务:公司在吉林省内 8个城市和 1个国家级开发区从事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业务。公司准确定位为区域性城市燃气供应商,围绕燃气业务深耕细作,在服务好现有客户的基础上持续开发工商业用户,不断壮大公司的主营业务。伴随着上半年国内经济的逐渐复苏,公司的燃气业务规模同样有所发展。 (2) 市政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业务:公司从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为出发点,拥有完整的燃气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和项目总承包专业资质,且拥有丰富专业能力的人才队伍及国内可持续的业务合作项目。 (3)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业务:公司为客户提供从设计到用能的全方位服务,让客户享受到效率更高、用能更智慧的整体清洁能源解决方案,定制化的区域供暖及冷热联供、集约化的商业综合体分布式能源、多功能集成综合利用项目等。具体项目主要采取公司与燃气设备供应商、清洁能源行业技术优势方和采暖企业合资合作的共赢商业模式运作。 (4)延伸业务:公司依托优质服务体系,扩展延伸业务产品链,不断丰富品质服务内涵,业务涵盖了厨电产品、社区零售、到家服务以及保险等四大领域,通过线上平台、线下社区门店和上门服务三大渠道,为客户提供全面支持与服务。 3、所属行业情况 (1)城市管道燃气 2024年6月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24年5月份全国天然气运行快报。据快报统计,2024年5月,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355.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8%;1-5月,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1,793.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0.8%。 报告期,顺价工作是城市管道燃气企业的经营重点,也是城市燃气企业各利益相关人共同面对的问题。如何在国家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总体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各城市燃气市场发展情况、各城市燃气企业成本监审结果、各城市地方经济的发展情况和城市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等综合因素,实现对居民燃气价格调整,对非居民燃气价格如何实行由政府管控向市场化定价的过渡,需要城市燃气企业各利益相关人,尤其是地方政府的深入思考。 城市管道燃气企业,上游气源采购价格主要受“三桶油”的销售价决定,终端销售价格采取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双轨制”,居民燃气价格由政府管控,非居民燃气价格有实行市场化定价的,也有由政府管控的。在上游气价上涨时,终端销售价格无法将成本压力完全传导,在未顺价的情况下,城市燃气企业需要承担上游涨价的增量成本。 2023年6月,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总体要求。 2024年3月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国家发改委《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提出加快推进能源价格改革,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完善成品油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有序推进水电气热等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 2024年3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健全费价机制。加快推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建设,稳妥调整终端销售价格。 据统计,2023年度完成居民顺价的城市燃气企业中,港华智慧能源完成约75%,华润燃气完成约60%,昆仑能源完成约48%。 据统计,2022年至 2024年 2月,全国47%的地级及以上城市进行了居民顺价,提价幅度为0.22元/立方米。2024年3月15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通知,从次日起上调深圳市居民和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为0.31元/立方米。据统计,截至2024年3月15日,已出台价格联动机制文件或价格调整通知,涉及调整的市、县级行政单位达125个。在目前已明确价格调整幅度的地区中,基础居民气价上调的平均金额为0.26元/立方米。 近几年随着上游天然气价格的上涨,各地城市燃气企业非居民销售价格依据政府定价文件直接进行价格联动,或者依据政府管控进行价格上调,已成为常态;居民气价上调,在政府管控下也在有序进行。反观未落实上述价格联动的城市燃气企业,有的出现大额亏损,有的经营结果甚至达到相当严重的情况。这些应该都是2016年天然气价格“放开两头,管住中间” 改革的阵痛,我们相信随着国家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政策的落实和燃气市场改革的深入,一定会实现城市燃气行业的良性发展。 2024年1月31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六部委联合发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2)清洁能源供应 2024年6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天然气用户顺序分为优先类、限制类、禁止类和允许类,与2012年发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相比,每一顺序类别包含的内容都做了一定调整。优先类包括: (一)城镇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二)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学校、医院、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政府机关、职工食堂,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餐饮场所、商场、写字楼,港口、码头、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机场等)用气;(三)集中式采暖用户(指中心城区、新区的中心地带);(四)已纳入国家级规划计划,气源已落实、气价可承受地区按照“以气定改”已完成施工的农村清洁取暖项目(含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注:新增);(五)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可中断工业用户;(六)气源落实、具有经济可持续性的天然气调峰电站项目(注:新增);(七)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八)带补燃的太阳能热发电项目(注:新增);(九)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综合能源利用效率70%以上,包括与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多能互补项目);(十)远洋运输、工程、公务船舶以及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的海洋工程装备(含双燃料和单一液化天然气燃料),在内河、湖泊、沿海以液化天然气为单一燃料的运输、工程、公务船舶及装备(注:新增);(十一)以液化天然气为燃料的载货卡车、城际载客汽车、公交车等运输车辆;(十二)油气电氢综合能源供应项目、终端天然气掺氢示范项目等高精尖天然气安全高效利用新业态(注:新增)。 优先类中新增了五类用户。将燃气空调、作为可中断用户的天然气制氢项目、城镇中具有应急和调峰功能的天然气储存设施、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等从优先类中删除。 允许类中技术比较成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与可替代能源相比具有竞争优势,市场相对稳定的天然气利用方向包括: (一)城镇建成区已通气未实行集中式采暖的分户式采暖用户;(二)已纳入国家级规划计划,气源已落实、气价可承受地区按照“以气定改”实施的新增农村清洁取暖项目;(三)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化工、冶金等工业领域中,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天然气代煤项目,天然气代油、代液化石油气项目,以天然气为燃料的新建项目;(四)城市中心城区的工业锅炉燃料天然气置换项目等。 公司业务发展将执行《天然气利用政策》和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的《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发展优先类和允许类项目。 (3)延伸业务 城市燃气行业依托客户和产业链资源,发挥可以直接服务到燃气客户和数字化管理等优势,加强全产业链的协同效应,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普遍的延伸业务包括燃气报警器、烟机热水器、烟雾探测器、漏水探测器等系列厨房产品。在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的产品与服务的基础上,构建“线上+线下”客户体验式营销平台,同时寻求与房地产开发和厨房装饰产业对接,实现商业模式创新。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区位优势 长春市在东北地区处于地理中心位置,成为南北物流、人流的集散地,具有较强的辐射作用和核心优势。长春市经济实力雄厚,在全国城市综合经济实力50强中上游,发展前景广阔,“十四五”规划中战略目标为“千万人口、万亿产值”,全面落实吉林省委“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建设“一中心、五高地”为抓手,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长春。长春市全力推动汽车、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争取通过几年努力,新能源车产量迈上百万台阶,汽车产业产值达到万亿规模。另一方面,加快培育壮大医药、光电、氢能、航空航天、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将形成若干个千亿级产业集群。 2、天然气市场优势 国家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已出台相关清洁能源实施意见,其中,对清洁能源供暖已有明确政策,正在淘汰城区内20吨以下燃煤锅炉、逐步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的燃煤机组,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将逐步提高。随着公司冷、热、电三联供技术的成熟,立足现有的客户资源将更大的发挥天然气市场优势。 3、充足稳定的气源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国内天然气产量稳步增加,中俄东线天然气通气后,东北三省是天然气市场的优先受益者,对中下游天然气市场开发与利用影响巨大,同时在“公平开放”政策的推动下,“三桶油”外的市场力量开始天然气进口布局,气源多元化的格局正逐步形成。这预示未来东北地区天然气供应步入稳定、充足阶段。 公司作为长春市最大的城市燃气运营商,多年来与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2024年3月相继与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均签署了购销合同,保证了公司年度气源需求。 4、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管网布局优势 公司以市区输气网络为枢纽,联动延伸外环高压管网、应急调峰气源厂供气半径,建成集高压、次高压、中压、低压四级压力于“一张网”的运行机制,充分保障了工、商业和居民用户高峰时段用气的需求。 5、安全管理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进行居民用户立管、庭院管改造工作。公司安全环境整体稳定,态势良好,危旧管网改造基本完成,管网及设备设施风险管理等级中的高、中风险等级问题已全部解决。 公司继续执行工、商、民用户定期入户安检,先进的安全管理辅助措施投入业已发挥成效,从而助推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再上一级台阶。 公司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成效显著,“主动安全管理”常态化,“隐患即事故”的安全理念在全公司范围达成高度共识。安全主动性管控、专业风险辨识、危旧管网“精准改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已成为常态化工作,且已获得国家、省、市认可,成熟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成为长春市2家燃气公司的共享资源,为城市安全供气提供了强大的安全保障。 6、品质与服务优势 推行“五零一优+2服务”用气报装服务,即零跑动、零材料、零成本、零审批、零等待、优服务,前置服务、绿色通道服务,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实行智慧化服务改革,推动智慧信息系统平台向数字化、智慧化转型,长春燃气企业官网、微信公众号实现全程网办,保证了与实际业务的契合程度,实现了服务模式的全面优化。实现用水用气联合报装、并联审批、一站办理,为用户提供了“一次提出报装申请,水、气自然来”的服务体验。为了方便客户进行燃气缴费,公司拓展“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其中线上缴费,普通机械表客户可通过长春燃气企业微信公众号、微信生活、支付宝、银联钱包、进行线上缴费;物联表客户可通过企业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对于IC卡表,针对其必须进行接触式写卡操作的特点,公司在长春市内各区域设置自助缴费机,满足了客户7*24小时的便捷缴费需求。 打造“一站式”服务新模式。公司不仅致力于保障百姓的用气需求,同时也开辟了个性化服务,深入拓展厨电产品、社区零售、到家服务及保险等多个服务领域,通过整合线上平台、上门服务渠道,为客户提供全面支持与服务,让百姓的生活更加便捷与舒适,满足其多元化的需求。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燃气用户178.75万户,其中,工、商业用户近2万户。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1.30亿元,同比增长16.34%,来自于全产业链业务的全面扩大。 报告期,燃气销量达到2.89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0.71%,其中,商业用户销量增长26.40%,工业用户销气量增长12.84%。尽管公司销售气量增长,但增加的毛利不足以完全弥补亏损,因而虽然减亏,但未能实现盈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天然气销量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报告期维修费用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工资及相关费用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贷款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报告期研发项目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销售商品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支出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偿还贷款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1.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赵旭因工作变动辞去董事职务,监事会主席孙树怀因工作变动辞去监事会主席职务; 李浩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董事,李忠财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监事,并通过监事会选举当选为监事会主席。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三、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