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蓝电(83077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830779 证券简称:武汉蓝电 公告编号:2024-045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0日上午11: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9月9日15:00—2024年9月10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28号武汉光谷电子工业园三期7号厂房栋4层0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推动公 司高质量发展,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公司章程》规定的利 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4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为: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市 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44,618,679.54元,母公司未分配 利润为141,204,017.35元。公司拟以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份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5.00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 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本次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5、股东可以信函、上门方式、邮件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9月9日9:00-15:00 (三)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28号武汉光谷电子工业园三期7号厂房栋4层01号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王雅莉 联系电话:027-87001902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28号武汉光谷电子工业园三期7号厂房栋4层01号 (二)会议费用:会议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的增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向股东披露临时提案的内容。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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