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能科技(688063):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原标题:派能科技: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4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11,2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6.00元,共计募集资金2,167,827,2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133,246,170.5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034,581,029.44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20,612,496.26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013,968,533.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37号)。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1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060,18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49.25元,共计募集资金4,999,999,865.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20,283,018.3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979,716,846.68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2,682,747.1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77,034,099.5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黄石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派能”)、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定期存款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和4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含本数,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5亿元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前一次授权期限届满之次日(2024年2月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月 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4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黄石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2GWh锂电池高效储能生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2021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之“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采用无息借款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上述无息借款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2023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及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73,889.29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派能科技总部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安徽派能提供借款,借款利率参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使用募集资金260,00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安徽派能实缴注册资本,上述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派能科技10GWh锂电池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借款期限均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上述借款、实缴注册资本事项及后续的管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2月 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及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2024年上半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11,2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67,827,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3,858,666.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3,968,533.18元。本次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60,18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9.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86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965,765.4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77,034,099.52元。 本次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表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募投项目已结项,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有部分待支付工程设备尾款。 附表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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