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太阳(300606):将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议案的情况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30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关于 2023年度董事、监事绩效考核与薪酬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359%;反对 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43%;弃权 3,364,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64,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9.7298%。关联股东杨璐、杨伟、刘宜彪、杜长波、方红、HU XIUYING、YANG ZHEN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472%;反对 3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85%;弃权 3,364,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64,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843%。 表决结果:未通过。 二、议案内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其理由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事的报酬事项”;《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规定:“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公司本次再次将《关于 2023年度董事、监事绩效考核与薪酬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必要性 董事会认为,上述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规范运作具有必要性。董事会、监事会结合公司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经营绩效,董事、监事的履职、工作业绩、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等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进行考核,认为公司董事、监事 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公司董事、监事将按相关薪酬方案进行发放,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薪酬体系及实际发展要求,有利于落实有效的薪酬激励机制。 本次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再次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议案的内容详见 2024年 4月 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前次股东大会中对上述议案投出反对、弃权票的股东均未对议案内容提出明确的补充、更正或其他修改意见,因此,公司未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改。 2024年 8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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