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博医药(301230):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
公司股东鼎泰海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年 4月 2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号 2024-029),鼎泰海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泰海富”)计划在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4年 5月 24日-2024年 8月 23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69,9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扣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00%(如遇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于 2024年 6月 21日完成了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本增加至 139,586,605股,股东鼎泰海富可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同步调整为不超过 1,385,1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扣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鼎泰海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减持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章、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亦未违反鼎泰海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承诺。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鼎泰海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东鼎泰海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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