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新药业(301089):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0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9月30日延期至2025年9月30日。本次调整并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之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1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1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1,96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690,890.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3,274,109.77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0月22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2110001号)。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进展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规划建设5个医药中间体和2个原料药产品生产车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公司集团化管理后,对产品布局进行了优化,通过对各子公司产业布局,切入相关专业领域。医药中间体产品胞嘧啶,原由子公司河南鼎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生产,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用自有资金,在原有的车间基础上扩大产能。 经审慎研究,拟将“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中胞嘧啶产品车间终止建设。本次调整后,项目总投资额不变,具体投资构成发生变化,原用于建设胞嘧啶车间的资金,将用于本项目中其他产品生产车间的更高标准建设,未来“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将被打造成为生产高端原料药、中间体产品的平台,拓展欧美市场。 拓展欧美市场对于公司具有多方面的战略意义和实际利益,欧美市场需求量大,市场规模庞大,进入这一市场将增加公司的销售额和市场份额,实现市场多元化,分散市场风险,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因欧美市场对药品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非常高,通过这些市场的注册认证,有助于获得更多客户的信任和认可,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国际声誉,提升公司与国际大型制药企业的合作机会。此次“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的调整将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水平,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的不断提高。 受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有所滞后。为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至2025年9月30日。 四、募投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实现募投项目建设目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和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9月30日。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事项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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