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30027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电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 8月 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4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根据发行结果,本次最终发行对象为 18名,发行价格为 128.00元/股,发行股数为 28,418,63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637,585,152.00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4,439,021.6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23,146,130.3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9月 24日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 9月 24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230Z020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内容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全球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8,710.0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8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 65,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可使用额度。 四、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3、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购买产品需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4、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5、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须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后方可实施。 6、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裁或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4年 8月 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6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2024年 8月 2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 6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成立 王吉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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