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300265):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0265 证券简称:通光线缆 编号:2024-058 债券代码:123034 债券简称:通光转债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就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2月 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6号)同意,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3,301,43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79,999,996.6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 10,563,446.3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69,436,550.3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6月 21日全部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90260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金额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于2023年7月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于2023年7月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实施审批和监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8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4年6月12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亿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4年6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用于募投项目“高端海洋装备能源系统项目(一期)”。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 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在浙商银行海门支行购买定期存款余额10,0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22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上半年度 编制单位: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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