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300557):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24-044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项目 经 2016年 10月 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61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16年 10月 27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4,740,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27,310,82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7,429,180.00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6年 10月 27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年 10月 27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6)010131号验资报告审验。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经 2021年 12月 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2021) 3837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22年 3月 4日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股票 14,267,58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893,698.5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8,249,516.49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3,644,182.01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2年 3月 4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年 3月 7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E10008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投项目的投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审计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汉口银行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华夏银行未来城科技支行、招商银行武汉武昌支行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原首次公开发行已结项未用完募集资金仍在湖北银行专户存放。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项目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 2016年 11月 25日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 2022年 3月 25日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未来城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在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该账户后续存在使用可能,故不对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注销。公司于 2022年 8月 9日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为一般账户并完成相关手续,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了153,074,183.92元,其中 2024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903,773.46元。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明细项目以及效益等情况详见附表 1:《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了119,561,409.74元,其中 2024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8,242,705.49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明细项目以及效益等情况详见附表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4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20,000.00万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项目 2021年 4月 23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 2020 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纤传感智能监测系统产业化升级项目”和“光纤传感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额为 1,269.60万元。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在专户存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3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4年 1月 1日至 6月 3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相关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薪酬费用 4,020,440.85元,公司己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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