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名科技(300522):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时间:2024年08月23日 21:21:13 中财网
原标题:世名科技: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22 证券简称:世名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因工作内容调整原因,XINYE.LU(吕馨野)女士、卢圣国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其原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离任后将继续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XINYE.LU(吕馨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卢圣国先生持有公司120股股份。上述人员离任后承诺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及董事会对 XINYE.LU(吕馨野)女士、卢圣国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裁陆勇先生提名,并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许莺女士、沈雷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许莺女士、沈雷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也没有被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被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被聘任者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许莺女士、沈雷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特此公告。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件:简历
1、许莺女士: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2009年入职世名科技,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莺女士持有公司63,60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许莺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2、沈雷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

曾任职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招商局长;富龙控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总裁。现任深圳市伟富技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紫琅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雷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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