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301328):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3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079号),并经《 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22〕886号)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2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78.80元。截至2022年9月1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443,6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18,627,992.74元,募集资金净额1,324,988,007.26元。 截止 2022年 9月 1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61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管理制度》),该 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 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监督与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 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上沙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2年 9月 21日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年 1月 10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的议案》,并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维康”)在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专项存放用于本次项目的募集资金。2024年 1月,昆山维康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及上述银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 2023年 8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3年 9月 11日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 8.7亿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8月 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2、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年 1月 10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3、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年 1月 10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1亿元及超募资金 1.5亿元用于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由于前期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项目相关施工作业受到一定程度限制,减缓了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为更好地保障募投项目质量以实现效益,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于 2024年 3月 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将“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4年 6月 30日。截止目前,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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