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电机(603988):中电电机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证券代码:603988 证券简称:中电电机 公告编号:临 2024-030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本次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3,000万元。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建裕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4年 8月 1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本次增加 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价格是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交易方案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2024年 8月 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建裕先生回避表决,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增加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VEM Sachsenwerk GmbH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德国萨克森州德累斯顿 法定代表人:Dr. Kuntze Torsten 注册资本:欧元 200万 注册日期:2001年 11月 22日 经营范围:咨询(法律和税务咨询除外)、规划、开发、设计、制造、测试、销售、调试和服务电气传动系统和机器及其部件,可应用于设备工程、化工、石油和天然气工业、能源和环保技术、造船和运输技术等常规用途和防爆领域。 2、VEM motors GmbH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德国萨克森安哈尔特州韦尔尼格罗德 法定代表人:Dr. Koch, Joachim 注册资本:欧元 200万 注册日期:2001年 10月 25日(成立于 1938年) 经营范围:节能电机、特殊电机及永磁同步电机及其驱动系统的设计、制造及销售。 3、VEM motors Asia Pte.Ltd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王建裕 注册资本:新加坡元 10万 注册日期:2003年 12月 17日 经营范围:电机,及其辅助件的制造和供货(包括声音或视觉信号装置,陶瓷或玻璃外的电绝缘体除外)。 4、威伊艾姆电机(无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长江东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裕 注册资本:2550万人民币 注册日期:2018年 7月 10日 经营范围:电动机、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变频器、传动系统、电气控制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维修服务、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威伊艾姆电机(中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 35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裕 注册资本:3000万欧元 注册日期:2018年 3月 14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动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械设备研发;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大股东王建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建凯先生持有 VEM控股的 100%股权,VEM Sachsenwerk GmbH、VEM motors GmbH、VEM motors Asia Pte.Ltd、威伊艾姆电机(无锡)有限公司、威伊艾姆电机(中国)有限公司均为VEM控股控制的子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VEM控股控制的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VEM控股控制的子公司均为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具体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作为参考标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升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其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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