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同兴环保(003027):为附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4-041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附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附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附属公司北京方信立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方信”)、安徽方信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方信”)、马鞍山方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方信”)提供担保,2024年度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0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附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巢湖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就附属公司安徽方信和马鞍山方信与兴业银行巢湖支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附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方信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12-22 2、注册地点:马鞍山市含山县清溪镇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解道东 4、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除尘技术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通过北京方信间接持有安徽方信81.77%股权 7、其他说明:被担保人为公司附属控股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1、成立日期:2019-03-20 2、注册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省精细化工基地和马路30号 3、法定代表人:郑勇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除尘技术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通过北京方信间接持有马鞍山方信81.77%股权 7、其他说明:被担保人为公司附属控股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一)为安徽方信提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 2、保证人: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安徽方信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3,000万元 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为马鞍山方信提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 2、保证人: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马鞍山方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3,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本次为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 五、董事会对本次担保的相关说明 本次为附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指融资类担保和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此类担保有助于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需求,促进各附属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附属控股公司,是公司低温SCR低温脱硝催化剂主要生产企业,公司充分了解并能掌控上述被担保人的经营决策、资产质量、经营情况、信用状况和现金流向,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附属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9,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32%。公司及附属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巢湖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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