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002236):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大华股份”)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53号《关于核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3,103,400股,发行价格 17.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099,999,16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4,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166,575.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89,832,584.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23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管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2023年 4月,公司及子公司(成都大华智安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大华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年 6月,公司及子公司(成都大华智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4年 1月,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以及近年来的研发技术趋势,公司在保持募投项目关于“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研发”和“5G、物联网和多维感知领域的技术研发”建设方向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方案进行审慎论证并作出相应调整。 本公司于 2024年 1月 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年 1月 29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投资结构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大华股份西南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的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实施方式与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项目名称等事项进行调整。调整概况如下: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 2月 1日,公司完成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工作,置换金额共计40,388.20万元,其中“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及应用研究项目”的置换金额为34,486.33万元(含利息 783.92万元),“5G、物联网及多维感知产品方案研发项目”的置换金额为 5,901.87万元(含利息 135.46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存储于相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上述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020号《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详见本部分(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以及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4年 8月 23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按 2023年末累计投入金额加上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扣除公司以自有资金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后列式。 注 3:相关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部分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注 4:智慧物联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杭州智能制造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由于全年效益实现不均衡,能否达到预计效益将以全年口径进行比较。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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