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耀科技(688259):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259 证券简称:创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创投”) 持有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耀科技”或“公司”)股份6,640,956股,占创耀科技总股本的5.95%,其中4,743,540股来源于创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3年1月1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1,897,416为创耀科技2023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中新创投因自身业务发展需求,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2,234,000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若此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持股比例的总股本以实施转增后的 111,700,000股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公司/合伙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本人/公司/合伙企业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公司/合伙企业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若在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公司/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公司/合伙企业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人/公司/合伙企业支付的报酬和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公司/合伙企业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自主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由于中新创投自身资金安排、市场环境的变化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 (二)中新创投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中新创投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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