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耀科技(688259):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证券代码:688259 证券简称:创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及2023号:2023-042)。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0月27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并于2023年10月30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二)2024年8月23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7%(以转增后的总股本111,700,000计算),购买的最高价为71.49元/股,最低价为35.07元/股,交易均价为52.3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9,292,213.9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经公司自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公司回购股份提议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一)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2月8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万里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4,500股;2024年1月31日,公司董事赵家兴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2,000股。 上述增持系公司董事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接联系,不存在利益冲突、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二)除此之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2:股份变动系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股转增0.4股,回购专户内股份不参与)及回购期间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因锁定期届满上市流通所致。 注3: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 750,000股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用于后期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 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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