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名家(300506):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4年08月25日 15:50:28 中财网
原标题:*ST名家: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4-085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43,761,996股(占公司总股本 20.67%)的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其所持股份将可能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5,952,503股(占公司总股本 3.73%),该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通知书,程宗玉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被实施司法强制执行 25,952,503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所持股份的情况
1、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控 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 动人本次拟强 制执行股 份数量 (股)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质押 起始日质押 到期日质权人
程宗玉552,5030.38%0.08%2021年 12 月 3日2023年 9月 1日深圳市高新 投集团有限 公司
  700,0000.49%0.10%2021年 10 月 18日2022年 10 月 20日 
  17,700,00012.31%2.54%2022年 4 月 1日2023年 8月 31日 
  7,000,0004.87%1.01%2023年 4 月 28日2023年 10 月 28日深圳市高新 投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
合计25,952,50318.05%3.73%--- 
2、股份累计质押及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 比例累计被质押 股份数量 (股)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数量(股)占已 质押 股份 比例未质押股 份限售和 冻结数量 (股)占未 质押 股份 比例
程宗玉143,761,99620.67%123,410,00085.84%17.74%123,410,000100%20,351,996100%
二、拟被强制执行股份的主要内容
拟强制执行原因: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债务逾期,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的义务 拟强制执行股份数量及比例:25,952,503股,占公司总股本 3.73%
拟强制执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拟强制执行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拟强制执行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拟强制执行期间:自公告披露日之次日起不超过 3个月(2024年 8月 27日至 11月 27日)
三、 相关风险提示及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指引第 18号”)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本次被强制执行的股份均在 2023年 8月 27日前已办理质押登记,本次被强制执行不存在指引第 18号第五条至第八条及当时有效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禁止减持情形,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被执行人此前作出承诺的情形。

2、程宗玉先生所持部分股份存在被司法强制执行而发生变动的可能,股份变动数量、时间及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变动情况以司法强制执行的最终结果为准。

3、程宗玉先生所持部分股份被强制执行所获资金全部用于归还其在深圳高新投的贷款,质押的股票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程宗玉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本次拟被强制执行的股份为 25,952,503股(占公司总股本 3.73%),若该等股份被强制执行完毕后,程宗玉先生尚持有公司 16.94%股份,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所涉股份后续被执行情况,并督促相关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8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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