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诺其(30006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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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25日 15:56:0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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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安诺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
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
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安诺其(300067) |
保荐代表人姓名:董橹冰 |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哲磊 | 联系电话:021-3867794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注)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6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年度培训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注:保荐人通过查阅银行对账单等方式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查询。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未发生变动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 1、2024年 1-6月,公司调整销售
策略,进一步扩大染料产品市场
份额及销量,同时通过降本增效、
控制费用成本等,有效降低产品
摊销成本,盈利能力提升,公司营
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8,259.84
万元,带动公司归母净利润扭亏
为盈,较上年同期增长 217.11%;
2、2024年 7月 19日,公司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
烟台年产 30,000吨染料中间体生
产项目的二期工程进行延期,二
期工程原规划于 2024年 7月 31
日建设完工,延期至 2025年7月
31日完成。 | 1、针对经营业绩,向
公司了解业绩变化
的原因,持续跟踪公
司业务发展和业绩
变化情况,督促公司
及时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
2、针对募投项目延
期事项,根据相关法
规要求发表核查意
见,提示上市公司加
强对项目进度的监
督,保证项目按计划
进行建设,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益。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
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2017年非公开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
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 2024年 1月 8日,因在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履职尽责不到
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
相关信息,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第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六条、第五十
八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泰君安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
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董橹冰 朱哲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8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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