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诺其(30006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25日 15:56:04 中财网
原标题:安诺其: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安诺其(300067)
保荐代表人姓名:董橹冰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哲磊联系电话:021-3867794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一次(注)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项目工作内容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年度培训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注:保荐人通过查阅银行对账单等方式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查询。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未发生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1、2024年 1-6月,公司调整销售 策略,进一步扩大染料产品市场 份额及销量,同时通过降本增效、 控制费用成本等,有效降低产品 摊销成本,盈利能力提升,公司营 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8,259.84 万元,带动公司归母净利润扭亏 为盈,较上年同期增长 217.11%; 2、2024年 7月 19日,公司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 烟台年产 30,000吨染料中间体生 产项目的二期工程进行延期,二 期工程原规划于 2024年 7月 31 日建设完工,延期至 2025年7月 31日完成。1、针对经营业绩,向 公司了解业绩变化 的原因,持续跟踪公 司业务发展和业绩 变化情况,督促公司 及时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 2、针对募投项目延 期事项,根据相关法 规要求发表核查意 见,提示上市公司加 强对项目进度的监 督,保证项目按计划 进行建设,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 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不适用
2、2017年非公开时所作承诺不适用
3、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作承诺不适用
4、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作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 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2024年 1月 8日,因在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履职尽责不到 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 相关信息,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第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六条、第五十 八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泰君安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董橹冰 朱哲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8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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