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30059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4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了解和查询了公司 2024年半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与关联公司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经营性资金往来是以市场原则进行的经营性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二、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了解和查询了公司 2024年半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蔡四平 张学礼 钟水东 2024年 8月 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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