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资本(002423):半年报监事会决议

时间:2024年08月25日 16:35:35 中财网
原标题:中粮资本: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4-030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以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崔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二)《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非职工代表监事崔捷先生、胡焱鑫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拟不再担任监事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其他任何职务。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提名徐谦先生、王孜圆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制度:
1.《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3.《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4.《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5.《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6.《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7.《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8.《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其中以下制度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3.《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4.《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上述治理制度。

(四)《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附件1:

徐谦先生简历

徐谦,男,1975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五支行副行长、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行业务中心总经理、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评审总监兼业务评审及管理部总经理、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等职务。现任公司法律风控部总经理(首席风险官)。

截至目前,徐谦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谦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徐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

王孜圆女士简历

王孜圆,女,198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中粮期货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审计部员工。

截至目前,王孜圆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孜圆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王孜圆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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