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资本(002423):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时间:2024年08月25日 16:35:37 中财网
原标题:中粮资本: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4-031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5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B座23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的议 案 
1.01关于修订《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子议案
1.02关于修订《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子议案
1.03关于修订《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子议案
1.04关于修订《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子议案
1.05关于修订《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的子议案
累积投票 提案  
2.00关于公司监事会选举监事的议案应选人数2人
2.01选举徐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
2.02选举王孜圆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提案内容披露的具体情况
上述第1项提案中第1.01至1.03项、1.05项子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项提案中第1.04项子议案、第2项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 1项提案中第 1.01至 1.04项子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上述第2项提案为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应选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中粮福临门大厦11层1105
(四)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5017079
传 真:010-85617029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中粮福临门大厦11层1105
邮 编:100020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23;投票简称:中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X2票
合 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 9月 1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9月 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年 9月 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提案表决意见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票) √   
非累积 投票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的议案    
1.01关于修订《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子议案   
1.02关于修订《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 事规则》的子议案   
1.03关于修订《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子议案   
1.04关于修订《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子议案   
1.05关于修订《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 制度》的子议案   
累积投票 提案     
2.00关于公司监事会选举监事的议案应选人数 2人投出票数  
2.01选举徐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   
2.02选举王孜圆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   
注:请在表决栏的“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填写“/”,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明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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