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通通讯(002861):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时间:2024年08月25日 16:40:55 中财网
原标题:瀛通通讯: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决定对《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公司拟对上述规章制度作出修订如下:
一、《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由于新增或删减条款,导致后面仅条款序号变更,而内容未变化的,在此不做列式 
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条 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更 好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 象,进一步规范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公司”) 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 公司对捐赠事务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 债权人及员工利益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 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更 好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 象,进一步规范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 司对捐赠事务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债 权人及员工利益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 捐赠法》《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 务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 无偿将其合法财产赠予其他自然人、法人或 相关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行为。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 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予给合 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 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循自愿无偿、权责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循自愿无偿、权责
清晰、量力而行、诚实守信的原则。 自愿无偿: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 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 占有其他 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权责清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其他员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 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 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 产挪作他用。 量力而行: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 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除特殊情况以外,已 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 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得对外捐赠。 诚实守信:公司未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前, 不得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向新闻媒体、社会公 众或受赠对象承诺捐赠,以免影响行为决策 或公司声誉。但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 决定,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 捐赠,必须诚实履行。清晰、量力而行、诚实守信的原则。 自愿无偿: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 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 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权责清晰: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员工不得将 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 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 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量力而行:公司应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 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承受能力, 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出现盈利能力 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营活动现金净 流量为负数或者大幅减少的情况,对外捐赠 规模应当进行相应控制。 诚实守信:公司未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前, 不得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向新闻媒体、社会公 众或受赠对象承诺捐赠,以免影响行为决策 或公司声誉。但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 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 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五条 公司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类型进行对 外捐赠: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 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三)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 和福利事业。第五条 公司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类型进行对 外捐赠: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 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 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 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 慈善协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少 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
 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 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企业 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 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七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 现金、实物资产(包括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 及其他有形资产等)。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 主要固定资产、国家财政拨款、持有的股权 和债权、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 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 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 赠。第八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 现金、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公司生产经营 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 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 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 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 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八条 对公司内部职工、与公司在经营或者 财务方面具有控制或被控制关系的单位,公 司不得给予捐赠。第七条 对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权、经 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或直 接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 赠。
第九条 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对外 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非现金资产捐赠(以 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具体按以下标准审 批执行: (一)单笔捐赠金额且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 总额均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2%(含)的,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二)单笔捐赠金额或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2%、 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含) 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第九条 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对外 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非现金资产捐赠(以 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具体按以下标准审 批执行: (一)单笔捐赠金额或连续12个月累计捐赠 总额均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2%(含)的,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二)单笔捐赠金额或连续12个月累计捐赠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2%, 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含) 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单笔捐赠金额或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的, 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四)在履行前述(二)、(三)项所规定 程序时,如会计年度内之前的捐赠已经按照 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 关的累计计算范围。(三)单笔捐赠金额或连续12个月累计捐赠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的, 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四)在履行前述(二)、(三)项所规定 程序时,如连续12个月内之前的捐赠已经按 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 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上述“累计金额”包 含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捐赠金额。
第十条 公司对外捐赠,由经办部门拟定捐赠 方案,由公司财务中心就捐赠支出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经办部 门负责人审核后,按照本制度第九条所列情 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捐赠方案应当包括 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 捐赠方式、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是否签 订捐赠协议、捐赠协议文本等内容。第十条 公司对外捐赠,由经办部门和人员拟 定捐赠方案,由公司财务中心就捐赠支出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 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按照本制度第九条 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捐赠方案应 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 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 是否签订捐赠协议、捐赠协议文本、捐赠财 产交接程序等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经批准的对外捐赠事项,由财 务中心建立备查账簿登记,董事会办公室负 责对外捐赠情况的跟踪,确保捐赠事宜按照 预期目标落实。公司应定期将对外捐赠情况 向董事会做出汇报,并将汇总情况在年度报 告或社会责任报告中予以披露。第十二条 公司经批准的对外捐赠事项,由财 务中心建立备查账簿登记,经办部门负责对 外捐赠情况的跟踪,确保捐赠事宜按照预期 目标落实。公司应定期将对外捐赠情况向董 事会做出汇报,并将汇总情况在年度报告或 社会责任报告中予以披露。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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