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000422):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4-085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规定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 2023年 8月 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 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自 2024年 1月 1日起执行。公司自 2024年 1月 1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定。 2. 2023年 10月 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 释第 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 2024年 1月 1日起施行。公司自 2024年 1月 1日起执行该规定。 3. 2024年 3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 17号》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8月 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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