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贵电器(300351):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时间:2024年08月25日 17:11:10 中财网

原标题:永贵电器: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股票简称:永贵电器 股票代码:300351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Yonggui Electric Equipment Co.,Ltd.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号 24层)
二〇二四年八月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兼具债券性质和股权性质的投资工具,交易条款比较复杂,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投资者购买本次可转债前,请认真研究并了解相关条款,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三、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为本次发行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四、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不设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五、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上市后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额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1)董事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在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二十日前,公司董事会将发布提示性公告,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投资者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公司网站等方式参与。证券事务部应做好记录并整理投资者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和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时,需事先征询监事会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2)监事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公司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的意见,充分听取外部监事的意见,在全部外部监事对利润分配方案同意的基础上,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3)股东大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董事会指派一名董事向股东大会汇报制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时的论证过程和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证券事务部整理的投资者意见。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应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或者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具体每年现金分红比例由公司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项所指“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在实施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3、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4、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但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股东回报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

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外部监事意见,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5、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公司坚持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最近三年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1、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
因公司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度不分派现金红利,不分配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
因公司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度不分派现金红利,不分配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3、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
2024年 4月 30日,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现有股本 386,773,7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8,677,375.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三)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06.3015,470.7312,222.77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3,867.74--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的比例38.27%--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3,867.74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12,599.93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30.70%  
六、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
转债发行认购情况
(一)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针对本次可转债的认购已向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公司将根据《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永贵电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认购,并将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本企业参与永贵电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并认购成功,自本人/本企业完成本次可转债认购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永贵电器可转债。

2、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关于买卖上市公司可转债的相关规定,不通过任何方式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

3、本人/本企业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永贵电器可转债的,因减持公司可转债所得收益全部归永贵电器所有,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独立董事的承诺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承诺函,该等人员不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并出具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不参与认购永贵电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认购。

(2)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违反上述承诺的,由此所得的收益全部归永贵电器所有,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定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主要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包括轨交装备制造商、汽车制造厂商、通信设备制造商等,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 2024年 1-3月,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 49.29%、48.99%、47.00%和 43.88%,公司来自于核心客户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尽管发行人在前述各领域的客户均为国际知名的大型公司,如中国中车、比亚迪、上汽集团、吉利汽车、赛力斯等,该等客户对于供应商的选择门槛及相应产品的认证过程极为严格,供应关系较为稳定,但考虑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较为激烈的竞争现状,若未来公司核心客户选择其他同行业竞争对手的相似产品,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生产经营,从而给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9,092.53万元、81,472.33万元、81,993.28万元和 83,949.99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应收账款存在逾期回款的情形。逾期的应收账款不仅占用了发行人的营运资金,而且存在较大的回款风险。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出现逾期主要系在早期拓展新能源汽车客户过程中,公司对于高质量客户的筛选经验及谨慎性不足。公司对于逾期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损失,同时公司亦在积极通过沟通、谈判以及法律手段加强逾期应收账款的回收。同时,公司已全面调整客户服务战略,仅服务于全球知名大型制造商,不断提升客户质量。尽管如此,公司下游客户所属行业亦存在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未来若公司客户经营情况及资金情况不佳,将极大可能影响公司应收账款的按时回收,从而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增大并面临持续计提坏账损失的风险。

(三)存货发生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9,484.98万元、49,376.54万元、45,268.67万元和 51,288.8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9.60%、20.92%、19.50%和 22.6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 3,965.95万元、3,694.25万元、3,560.40万元和 3,687.38万元,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公司原材料储备、半成品等将增加,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存货可能进一步增多,若下游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通信等行业的供求状况或部分客户需求出现重大变动,或同期原材料或成品价格大幅波动,均可能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降低,出现存货跌价的风险。

(四)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4.82%、30.83%、29.38%和 28.33%,存在一定波动。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受产品结构、原材料价格、员工薪酬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如上述因素发生持续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综合毛利率水平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此外,随着下游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通信等行业的发展,市场竞争可能有所加剧,发行人可能面临产品降价的风险,从而导致公司的综合毛利率进一步下降。

(五)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14,933.23万元、151,036.05万元、151,837.26万元和 40,121.56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0,967.40万元、14,587.47万元、8,891.40万元和 4,004.97万元,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在报告期内存在一定波动。公司经营业绩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下游行业景气程度、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格局、人才培养、资金投入、市场推广、企业管理等诸多因素影响,任何不利因素都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增长放缓甚至下滑。

(六)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全球新能源汽车爆发式增长,国产汽车品牌在国内及全球的渗透率快速提升。由于国产连接器制造商在质量、价格及服务等方面具备较大的领先优势,国产连接器制造商在全球范围内均具备较大的替代国际厂商的空间。同时,随着电动车全面向快充、超充模式发展,低压平台向高压平台的转换亦会为国内连接器生产商提供较大的发展空间。尽管如此,行业的快速发展亦吸引了一批在不同应用领域具有较强技术、产品竞争能力的生产商加入竞争,同时行业内原有的生产商不断在人才、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加大投入以提升市场占有份额,因此国内连接器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若不能保持在技术研发、生产规模、成本优化、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优势,将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影响公司的未来发展。

(七)下游需求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面向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等领域。近年来,在国家“双碳”战略下,新能源汽车市场呈现出爆发式增长,2023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 958.7万辆和 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35.8%和 37.9%;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占全球比重超过 60%、连续 9年位居世界第一位;新能源汽车出口 120.3万辆、同比增长 77.2%,均创历史新高。同时,随着新基建推动轨道交通行业发展,2018年至 2022年轨道交通连接器市场规模稳步上量。然而,一旦国内外经济环境恶化,基建投资和汽车消费将受到较大影响,从而对公司下游行业带来不利影响,尽管公司主要客户是国内知名的汽车产业链厂商及轨交车辆制造企业,经营业绩良好,但如果汽车或轨交车辆的需求下降或发生大幅波动,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带来风险。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用于产能建设、研究中心升级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均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经过对市场空间的分析和自身发展战略而设定的,预计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可以得到合理消化。公司已基于自身在细分行业中的竞争力、拥有的客户基础和资源以及市场开发能力,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如果相关政策、宏观经济环境或市场竞争等方面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未来公司的市场开拓不能满足产能扩张速度,或市场空间增长低于预期,公司将可能面临产能难以消化的风险。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绩水平的提高产生重大积极影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分析,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战略选择、研发设计等方面制订了周密的计划。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本次发行失败或者募集资金无法按计划募足并到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不力、相关研发技术专利无法取得等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施、延期实施,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进度产生一定影响。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均新增折旧及摊销金额为 6,368.98万元,占项目年均营业收入比例为 7.80%,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存在一定影响。尽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效益良好,项目顺利实施后能够有效地消化新增折旧摊销的影响,但是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项目实施后,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照原定计划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则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摊销费用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目录
声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 2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 ............................................................................ 2
三、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 2 四、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 2 五、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上市后利润分配情况 ............................................ 2 六、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情况 ............................................................................................................ 6
七、特别风险提示 ................................................................................................ 7
目录.............................................................................................................................. 11
第一节释义 ................................................................................................................. 14
一、一般术语 ...................................................................................................... 14
二、专业术语 ...................................................................................................... 16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 17
一、公司基本信息 .............................................................................................. 17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17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9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31
五、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 .............................................. 33 第三节风险因素 ......................................................................................................... 34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34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 37
三、其他风险 ...................................................................................................... 38
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 43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43 二、组织结构和对其他企业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44 三、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49 四、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 51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55 六、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64
七、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 86
八、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 98
九、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100 十、公司的技术与研发情况 ............................................................................ 101
十一、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 105 十二、业务资质及特许经营权 ........................................................................ 108
十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110
十四、公司境外经营的情况 ............................................................................ 110
十五、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 ............................................................................ 110
十六、近三年债券发行情况 ............................................................................ 114
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15
一、财务报告及审计情况 ................................................................................ 115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 115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 120 四、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营性损益明细表 .................................................... 122 五、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 124
六、财务状况分析 ............................................................................................ 127
七、经营成果分析 ............................................................................................ 160
八、现金流量分析 ............................................................................................ 181
九、资本性支出分析 ........................................................................................ 184
十、技术创新分析 ............................................................................................ 185
十一、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 185 十二、本次发行的影响 .................................................................................... 186
第六节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 189
一、合规经营 .................................................................................................... 189
二、资金占用情况 ............................................................................................ 190
三、同业竞争情况 ............................................................................................ 190
四、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 191
第七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198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19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背景和实施能力 ............................................ 198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 201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222 五、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225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投向主业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 227 第八节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229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情况 ........................................................................ 229
二、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 229
第九节声明 ............................................................................................................... 233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33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234 三、保荐人声明 ................................................................................................ 235
四、保荐人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 236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 238
六、审计机构声明 ............................................................................................ 239
七、债券评级机构声明 .................................................................................... 241
八、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 242
第十节备查文件 ....................................................................................................... 245
附件一:专利技术 ............................................................................................ 246
附件二:商标 .................................................................................................... 282
附件三:软件著作权 ........................................................................................ 288

第一节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的含义:
一、一般术语

永贵电器、发行人、公司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永贵有限浙江天台永贵电器有限公司,系公司前身
四川永贵四川永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永贵博得浙江永贵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永贵技术深圳永贵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重庆永贵重庆永贵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北京永列北京永列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青岛永贵青岛永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江苏永贵江苏永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洛阳奥联洛阳奥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永贵东洋成都永贵东洋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金立诚深圳市金立诚电子有限公司
长春富晟长春富晟永贵科技有限公司
永贵川虹四川永贵川虹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天台大车配天台大车配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艾立可四川艾立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万高北京万高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永贵投资浙江天台永贵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中车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比亚迪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吉利集团吉利集团有限公司
奇瑞汽车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绿能慧充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威迈斯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赛力斯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众合科技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基础设施投资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上汽集团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汽车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汽集团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广汽集团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汽集团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广汽本田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特斯拉Tesla, Inc.
国铁集团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电气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明阳智能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长安汽车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天信电线集团天信电线集团有限公司
安费诺安费诺汽车连接系统(常州)有限公司
挚达科技上海挚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启盛精密四川启盛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无锡鑫宏业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永贵川虹四川永贵川虹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深圳尼索科深圳尼索科连接技术有限公司
亨通光电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九洲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双林机械浙江天台双林机械有限公司
绵阳英耐克绵阳市英耐克科技有限公司
CRCC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
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A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可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报告期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 2024年 1-3月
报告期末2024年 3月 31日
报告期各期末2021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2023年 12月 31日和 2024年 3月 31日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受 托管理人、本保荐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鹏元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专业术语

连接器一种借助电信号或光信号和机械力量的作用使电路或光通道接通、断开 或转换的功能元件,用作器件、组件、设备、系统之间的电信号或光信 号连接,传输信号或电磁能量,并且保持系统与系统之间不发生信号失 真和能量损失的变化
电动汽车线 束组件(连接器线束组件)电动汽车高压供电系统上,连接电池包、电源配电 盒、驱动电机、PTC、空调压缩机等,用于电源与高压用电设备之间的 功率或电信号的传输
交流枪在电动汽车充电过程中,用于连接交流充电设备或交流供电插座及电动 汽车,提供交流充电的连接装置。产品主要有:充电模式 2、连接方式 B;充电模式 3、连接方式 B;充电模式 3、连接方式 C等形式,适用于 家用充电、公共充电场景。支持的功率一般为:2~20kW
直流枪在电动汽车充电过程中,用于连接直流充电设备及电动汽车,提供直流 充电的连接装置。产品主要有:充电模式 4、连接方式 B;充电模式 4、连接方式 C等形式,适用于家用充电、公共充电、高速充电场景。 支持的功率一般为:2~160kW
大功率直流 枪在电动汽车充电过程中,用于连接直流充电设备及电动汽车,提供直流 充电的连接装置,同时在充电枪及线缆上加装冷却装置、用于主动散 热。产品主要有:充电模式 4、连接方式 C等形式,适用于公共充电、 高速充电场景。支持的功率为:250~600kW
PDUPower Distribution Unit,即高压配电单元,功能是负责新能源车高压系 统中的电源分配与管理,为整车提供充放电控制、高压部件上电控制、 电路过载短路保护、高压采样、低压控制等功能,保护和监控高压系统 的运行
BDUBattery energy Distribution Unit,即电池包断路单元,专为电池包内部设 计,是配电盒的一种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数据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结果确定,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Yonggui Electric Equipment Co.,Ltd.
成立日期1990年 3月 19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 12月 6日
法定代表人范纪军
注册资本386,773,757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713738F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白鹤镇东园路 5号(西工业区)
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白鹤镇东园路 5号(西工业区)
邮编317201
电话0576-8393806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公司网址www.yonggui.com
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永贵电器
股票代码300351
营业范围连接器、端接件及接线装置、油压减振器、铁路机车车辆配件、橡 胶、塑料零件、汽车配件、电子元器件、电子信息产品及配件、电 池及管理系统、受电弓、贯通道、门系统、轨道交通控制设备的设 计、制造、销售及维修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双碳”背景下,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市场空间大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国家战略背景下,新能源汽车加速替代传统燃油车,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国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近年来,国务院、发改委、工信部等多个部委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等多项引导、支持、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规划和管理政策,推动产业健康及可持续发展。受益于国家长期的战略支持,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猛,并涌现出一批技术实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的整车制造企业,对汽车零部件的需求也在持续提升。

2、作为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车载连接器需求旺盛
在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速。新能源汽车增加了电驱动系统,而且电气设备数量也有较大的增加,内部动力电流及信息电流错综复杂,特别是高电压、大电流的电驱动系统对连接器的可靠性、体积和电气性能提出更高的要求,这意味着新能源汽车对连接器产品需求量及质量要求都将大幅提高。作为新能源汽车的关键零部件之一,我国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的需求旺盛。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响应国家政策,稳固公司的行业地位
近年来,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的持续发布和实施落地,以新能源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受政策、需求、技术等多方面有利因素驱动,迎来重大发展机遇。公司坚决用实际行动支持“双碳”目标的实现,力争成为国家实现“双碳”的重要参与者。本次发行系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目标,把握新能源汽车市场机遇的实际举措。公司紧跟市场浪潮和政策步伐,加大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连接器的研发及产业化投入,持续扩大产能,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2、持续研发创新,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始终将技术创新作为发展理念。随着公司在连接器行业内的发展,公司现有技术实力不断增强,公司在行业内已取得一系列的技术突破,产品也逐渐受到国内外客户的认可。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为了进一步稳固公司市场地位,满足市场和客户的需求,公司需要在现有的技术平台上进行技术升级,研发新产品、新技术,继续增强公司的技术优势。本次发行募投研发项目以研发促发展,不断进行产品的快速迭代,更好地验证产品的功能性及可靠性,提升客户粘性,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3、突破产能瓶颈,增强对客户配套能力
公司车载连接器产品已进入比亚迪、吉利、长城、奇瑞、长安、上汽、一汽、广汽、北汽、本田等国产一线品牌及合资品牌供应链体系,业务规模持续提升。加之国内产业政策推动下产品需求不断提升,产能已逐渐成为制约公司业务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实施连接器智能化及超充产业升级项目与华东基地产业建设项目,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产能,有助于企业把握市场机遇,增强对下游客户的产业配套能力。

4、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推进公司业务规模的拓展,保障公司研发创新及业务扩张等活动的持续正常开展,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的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数量、证券面值、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8,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三)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四)募集资金规模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预计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净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98,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净额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确定。

2、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五)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8,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连接器智能化及超充产业升级项目30,172.4428,000.00
2华东基地产业建设项目52,579.9344,000.00
3研发中心升级项目13,493.536,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合计116,245.9098,000.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优先顺序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前,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六)承销方式与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七)发行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保荐费及承销费【】
律师费用【】
会计师费用【】
发行手续费用【】
信息披露费及路演推介宣传费用及其他费用【】
(八)可转债上市的时间安排

日期交易日发行安排
【】T-2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发 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日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网上路演、网下申购日
【】T日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网上申购日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确定网上中签率
【】T+1日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网上申购摇号抽 签
【】T+2日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 并缴纳认购款
【】T+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和包销金额
【】T+4日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以上时间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九)本次可转债的上市流通
本次可转债上市流通,所有投资者均无持有期限制。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承诺,若认购成功,自完成本次可转债认购之日起六个月内,其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永贵电器可转债,严格遵守《证券法》关于买卖上市公司可转债的相关规定,不通过任何方式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承诺的具体内容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之“六、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情况”。

(十)本次发行主要条款
1、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2、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3、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 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4、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5、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P?/(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D+A×k)/(1+n+k)
其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股权激励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6、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7、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8、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9、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在满足附加回售条件后,可以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8、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0、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一)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6)拟修改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三)评级事项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为本次发行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十四)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事项
公司聘任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监督。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视作同意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五)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1、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
(1)本次可转债到期未能偿付应付本金;
(2)未能偿付本次可转债的到期利息;
(3)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任何承诺,且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持有本次可转债本金总额 25%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种违约情形持续三十个连续工作日;
(4)发行人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5)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其他因发行人自身违约和/或违规行为而对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债券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无法履行本息偿付义务,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及时报告全体债券持有人,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及相关证券交易所。

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前项采取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的相关措施时,发行人应按照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要求追加担保,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并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如果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违约事件且一直持续,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指示,采取任何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定,对发行人提起诉讼/仲裁)回收债券本金和利息,或强制发行人履行《受托管理协议》或各期债券项下的义务。

3、争议解决机制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当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或授权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任一方有权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请仲裁,适用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公司/发行人

公司/发行人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纪军
住所浙江省天台县白鹤镇东园路 5号(西工业区)
办公地址浙江省天台县白鹤镇东园路 5号(西工业区)
董事会秘书许小静
证券事务代表蒋丽珍
联系电话0576-83938635
传真0576-83938061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保荐人/主承销商/ 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洪军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号 24层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号 24层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传真号码021-23153500
保荐代表人石军、刘广福
项目协办人靳朝晖
项目组成员金阳、李昕、闵义峰
(三)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颜华荣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区 15号楼、2号楼国浩律师楼
联系电话0571-85775888
传真0571-85775643
经办律师王侃、钱晓波
(四)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翁伟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号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经办注册会计师倪国君、何林飞、李宸宇、柳龙英(已离职)
(五)资信评级机构

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张剑文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3楼
联系电话0755-82872897
传真0755-82872090
经办分析师秦风明、顾盛阳
(六)股票登记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楼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七)收款银行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户名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330090
(八)拟上市交易所

拟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
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2083295
五、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第三节风险因素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经营风险
1、主要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包括轨交装备制造商、汽车制造商、通信设备制造商等,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 2024年 1-3月,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 49.29%、48.99%、47.00%和 43.88%,公司来自于核心客户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尽管发行人在前述各领域的客户均为国际知名的大型公司,如中国中车、比亚迪、上汽集团、吉利汽车、赛力斯等,该等客户对于供应商的选择门槛及相应产品的认证过程极为严格,供应关系较为稳定,但考虑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较为激烈的竞争现状,若未来公司核心客户选择其他同行业竞争对手的相似产品,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生产经营,从而给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产品发生质量事故的风险
连接器作为电子元器件的核心零部件,广泛应用于轨道交通、汽车、航空航天等关键领域。该等行业均有较高的安全等级要求,因此对于连接器产品的品质和可靠性要求较高。公司作为一家技术驱动型的供应商,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性能稳定可靠的连接器产品。公司设立了质保部,负责公司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督与检验,防范潜在的质量事故问题。同时公司在研发阶段加强了对新产品各项性能的试验和测试强度,从新产品的研发源头开始降低未来可能出现质量事故的可能性。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但若公司未来出现重大品质管理失误,导致产品严重不符合客户要求,可能会面临批量退货、丢失客户订单和索赔的风险。

3、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连接器行业是技术和人才密集型产业,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是保障公司业务稳定性和发展持续性的关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技术人员共计 669人,拥有多位业内高端核心技术人才,具有独立的设计和开发能力,设计开发软件得到普遍应用,并能够全面地进行各种连接器型式试验及例行性试验。同时,公司在主要产业基地所在地均拥有省级技术研发中心,便于人才吸纳以及联合当地产学研力量不断开拓前沿技术。尽管如此,考虑到公司主要基地所在地主要集中在三线城市,某种程度上增加了人才吸纳和保留的难度,随着连接器行业竞争加剧,行业竞争对手对技术人才的争夺日益激烈,公司可能面临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4、生产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的资产规模、收入规模、人员规模及客户数量均不断提高。公司在管理方面面临较大的挑战与风险,在经营管理、科学决策、资源整合、内部控制、市场开拓等诸多方面对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和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如不能有效地进行组织架构调整,持续提升管理水平和市场应变能力,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和制度,将对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经营效益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9,092.53万元、81,472.33万元、81,993.28万元和 83,949.99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应收账款存在逾期回款的情形。逾期的应收账款不仅占用了发行人的营运资金,而且存在较大的回款风险。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出现逾期主要系在早期拓展新能源汽车客户过程中,公司对于高质量客户的筛选经验及谨慎性不足。公司对于逾期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损失,同时公司亦在积极通过沟通、谈判以及法律手段加强逾期应收账款的回收。此外,公司已全面调整汽车行业的客户服务战略,仅服务于全球知名大型整车制造商,不断提升客户质量。尽管如此,整车制造行业亦存在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未来若公司重点服务的整车客户经营情况及资金情况不佳,将极大可能影响公司应收账款的按时回收,从而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增大并面临持续计提坏账损失的风险。(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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